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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實務第十一章債務重組復習資料一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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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huán)球網(wǎng)校為廣大學員整理提供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考試復習資料,以便更好的為2009年會計職稱考試做準備:第十一章 債務重組在考試中處于較重要的地位,考試題型可以以客觀題、計算分析題形式出現(xiàn),重點是:混合重組方式下,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荚図樌?

  一、債務重組的概述

  1.債務重組的概念

  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fā)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xié)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在確定債務重組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債務重組的前提是債務人發(fā)生了財務困難。

  (2)債務重組的結果是債權人作出了讓步(金額上的讓步)。只有作出金額上的讓步才屬于債務重組,因此,債務人必然有債務重組利得,應將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營業(yè)外收入;債權人有債務重組損失,應計入營業(yè)外支出。

  2.債務重組方式

  債務重組方式主要有:

  (1)以資產(chǎn)清償債務:包括以貨幣資金、存貨、金融資產(chǎn)(股票、債券、基金)、固定資產(chǎn)、長期股權投資、無形資產(chǎn)等清償債務。

  (2)將債務轉為資本:是指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延期還款),包括減少債務本金、減少債務利息等。

  (4)混合重組,是指采用以上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組合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形式。

  注意:債務人發(fā)行的可轉換債券按正常條件轉為股權、債務人破產(chǎn)清算時發(fā)生的債務重組、債務人改組、債務人借新債還舊債以及債權人沒有作出金額上的讓步等,不屬于債務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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