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中級會計職稱 > 中級會計職稱備考資料 > 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第一章:法律責任

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第一章:法律責任

更新時間:2013-04-22 09:59:1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中級會計職稱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地區(qū)

獲取驗證 立即預約

請?zhí)顚憟D片驗證碼后獲取短信驗證碼

看不清楚,換張圖片

免費獲取短信驗證碼

摘要 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第一章: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 第一章 總 論

  (一)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指由于民事違法、違約行為或根據法律規(guī)定所應承擔的不利民事法律后果。根據法律規(guī)定,承擔民事責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10種: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6.修理、重作、更換;7.賠償損失;8.支付違約金;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10.賠禮道歉。

  (二)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是指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所應承受的由國家行政機關或者國家授權單位對其依行政程序所給予的制裁。行政責任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1.行政處罰的具體種類有:

  (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責令停產停業(yè);(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6)行政拘留。

  2.行政處分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類。

  (三)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是指觸犯刑法的犯罪人所應承受的由國家審判機關(法院)給予的制裁后果,即刑罰。刑罰是法律責任中最嚴厲的責任形式。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兩類。

  1.主刑包括:

  (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無期徒刑;(5)死刑。

  2.附加刑包括:

  (1)罰金;(2)剝奪政治權利;(3)沒收財產;(4)驅逐出境。

2013會計職稱考綱變化免費公開課搶約中

 
2013年會計職稱考試網絡輔導招生簡章     2012初/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合格證書辦理匯總 

  

分享到: 編輯:環(huán)球網校

資料下載 精選課程 老師直播 真題練習

中級會計職稱資格查詢

中級會計職稱歷年真題下載 更多

中級會計職稱每日一練 打卡日歷

0
累計打卡
0
打卡人數
去打卡

預計用時3分鐘

中級會計職稱各地入口
環(huán)球網校移動課堂APP 直播、聽課。職達未來!

安卓版

下載

iPhone版

下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