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中級會計職稱 > 中級會計職稱備考資料 > 2016年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法》考點動產質押

2016年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法》考點動產質押

更新時間:2016-07-19 10:21:48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138收藏13

中級會計職稱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地區(qū)

獲取驗證 立即預約

請?zhí)顚憟D片驗證碼后獲取短信驗證碼

看不清楚,換張圖片

免費獲取短信驗證碼

摘要   【摘要】2016年中級會計師考試時間為9月10日-12日舉行,中級會計師考生正在緊張的提升階段,環(huán)球網校為了讓考生更好的進行學習特發(fā)布2016年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法》考點動產質押,希望中級會計師考生認真學
  【摘要】2016年中級會計師考試時間為9月10日-12日舉行,中級會計師考生正在緊張的提升階段,環(huán)球網校為了讓考生更好的進行學習特發(fā)布“2016年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法》考點動產質押”,希望中級會計師考生認真學習,以下是環(huán)球網校為你提供質押的相關知識點。祝中級會計師考生學習愉快

  動產質押

  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環(huán)球網校提供動產質押)

  1、動產質押的概念

  動產質押是以動產作為標的物的質押, 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绔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yōu)先受償。該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轉讓的動產不得出質。

  2、質押合同

  為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4)擔保的范圍;

  (5)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

  質押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3、動產質押的效力

  (1)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2)出質人代質權人占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質權人將質物返還于出質人后,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出質人以間接占有的財產出質的,質押合同自書面通知送達占有人時視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質通知后,仍接受出質人的指示處分出質財產的,該行為無效。

  (4)質押合同中對質押的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移交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支付占有的財產為準。

  (5)質物有隱藏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質權人在質物移交時明知質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出質,質權人放棄該質權的,其他擔保人在質權人喪失優(yōu)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環(huán)球網校小編推薦:
2016年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法》考點抵押的效力
2016年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法》考點抵押物登記
2016年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法》考點抵押財產
2016年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法》考點抵押合同
2016年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法》章節(jié)練習題: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1)
2016年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法》章節(jié)練習題: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2)
  環(huán)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中級會計職稱備考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huán)球網校中級會計職稱考試頻道或登陸中級會計職稱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本文提供“2016年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法》考點動產質押”,請參加2016年的中級職稱考生學習動產質押并掌握中級會計職稱教材內容。以免耽誤你的中級會計職稱考試。

  【摘要】2016年中級會計師考試時間為9月10日-12日舉行,中級會計師考生正在緊張的提升階段,環(huán)球網校為了讓考生更好的進行學習特發(fā)布“2016年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法》考點動產質押”,希望中級會計師考生認真學習,以下是環(huán)球網校為你提供質押的相關知識點。祝中級會計師考生學習愉快

  4、質權人對質物的權利和責任

  質權人對質物的權利和責任體現在以下方面:

  (1)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上述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2)質權人在質權存續(xù)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給出質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質權人的行為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押財產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務并返還質押財產。但質物提存費用由質權人負擔,出質人提前清償債權的,應當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4)因不能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并與出質人通過協(xié)議將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5)質權人在質權存續(xù)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轉質,造成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向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5、質權的實現

  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xié)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后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

  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因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造成損害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質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為債務人質押擔保的第三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出質人與質權人可以協(xié)議設立最高額質權。
環(huán)球網校小編推薦:
2016年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法》考點抵押的效力
2016年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法》考點抵押物登記
2016年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法》考點抵押財產
2016年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法》考點抵押合同
2016年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法》章節(jié)練習題: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1)
2016年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法》章節(jié)練習題: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2)
  環(huán)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中級會計職稱備考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huán)球網校中級會計職稱考試頻道或登陸中級會計職稱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本文提供“2016年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法》考點動產質押”,請參加2016年的中級職稱考生學習動產質押并掌握中級會計職稱教材內容。以免耽誤你的中級會計職稱考試。

分享到: 編輯:趙靜

資料下載 精選課程 老師直播 真題練習

中級會計職稱資格查詢

中級會計職稱歷年真題下載 更多

中級會計職稱每日一練 打卡日歷

0
累計打卡
0
打卡人數
去打卡

預計用時3分鐘

中級會計職稱各地入口
環(huán)球網校移動課堂APP 直播、聽課。職達未來!

安卓版

下載

iPhone版

下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