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證券從業(yè)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guī)》每日一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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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題
1、對在境內設立證券公司或者在境外設立、收購或者參股證券經營機構的申請,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自受理之日起()內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書面決定?!具x擇題】
A.30個工作日
B.2個月
C.6個月
D.12個月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給予的處罰是()。【選擇題】
A.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B.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以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
C.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D.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3、公司合并的種類包括()?!窘M合型選擇題】
Ⅰ.吸收合并
Ⅱ.新設合并
Ⅲ.派生合并
Ⅳ.創(chuàng)設合并
A.Ⅰ、Ⅲ
B.Ⅰ、Ⅱ、Ⅳ
C.Ⅱ、Ⅳ
D.Ⅰ、Ⅱ、Ⅲ、Ⅳ
4、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yè)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guī)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窘M合型選擇題】
Ⅰ.造成股東、債權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累計在50萬元以上的
Ⅱ.致使不符合發(fā)行條件的公司、企業(yè)騙取發(fā)行核準并且上市交易的
Ⅲ.其他嚴重損害股東、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情形
Ⅳ.多次對依法應當披露的重要信息不按照規(guī)定披露的
A.Ⅰ、Ⅱ、Ⅲ、Ⅳ
B.Ⅰ、Ⅲ、Ⅳ
C.Ⅰ、Ⅱ、Ⅳ
D.Ⅱ、Ⅲ、Ⅳ
5、證券公司應建立獨立的實時監(jiān)控系統,證券公司的監(jiān)督檢查部門或其他獨立監(jiān)控部門負責對()進行有效監(jiān)控并定期對自營業(yè)務進行壓力測試,確保自營業(yè)務各項風險指標符合監(jiān)管指標的要求并控制在證券公司承受范圍內?!窘M合型選擇題】
Ⅰ.證券持倉
Ⅱ.盈虧狀況
Ⅲ.風險狀況
Ⅳ.交易活動
A.Ⅰ、Ⅱ、Ⅲ、Ⅳ
B.Ⅱ、Ⅲ、Ⅳ
C.Ⅰ、Ⅱ、Ⅳ
D.Ⅰ、Ⅲ、Ⅳ
答案及解析
1、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對在境內設立證券公司或者在境外設立、收購或者參股證券經營機構的申請,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自受理之日起6個月內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書面決定。
2、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給予的處罰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Ⅰ正確)和新設合并(Ⅱ正確)兩種方式。所謂吸收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有一個公司(吸收方)存續(xù),而其他公司(被吸收方)解散;所謂新設合并,又稱創(chuàng)設合并(Ⅳ正確),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在合并各方均歸于消滅的同時,另外創(chuàng)設出一個新的公司。
4、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依法負有信息披露業(yè)務的公司、企業(yè)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guī)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1)造成股東、債權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累計在50萬元以上的;(Ⅰ項正確)(2)虛增或者虛減資產達到當期披露的資產總額30%以上的;(3)虛增或者虛減利潤達到當期披露的利潤總額30%以上的;(4)未按照規(guī)定披露的重大訴訟、仲裁、擔保、關聯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項所涉及的數額或者連續(xù)12個月的累計數額占凈資產50%以上的;(5)致使公司發(fā)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者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被終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暫停上市交易的;(6)致使不符合發(fā)行條件的公司、企業(yè)騙取發(fā)行核準并且上市交易的;(Ⅱ項正確)(7)在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中將虧損披露為盈利,或者將盈利披露為虧損的;(8)多次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多次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guī)定披露的;(Ⅳ項正確)(9)其他嚴重損害股東、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情形。(Ⅲ項正確)
5、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證券公司應建立獨立的實時監(jiān)控系統,證券公司的監(jiān)督檢查部門或其他獨立監(jiān)控部門負責對證券持倉、盈虧狀況、風險狀況和交易活動進行有效監(jiān)控并定期對自營業(yè)務進行壓力測試,確保自營業(yè)務各項風險指標符合監(jiān)管指標的要求并控制在證券公司承受范圍內。
2021年證券從業(yè)資格考試計劃安排已公布,首次考試時間為4月10、11日,報名時間尚未確定。打算參加4月證券從業(yè)資格考試的考生現在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即可及時收到各省2021年證券從業(yè)資格考試報名時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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