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招標師考試輔導資料:招標投標爭議的解決
第7章 招標投標爭議的解決
目錄
7.1招標投標質疑
7.1.1政府采購中招標投標質疑的要求
7.1.2政府采購中招標投標質疑答復的程序及要求
7.2招標投標投訴
7.2.1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投訴
7.2.2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中的招標投標質疑
7.2.3政府采購對招標投標投訴的規(guī)定
7.3招標投標爭議的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
7.3.1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
7.3.2招標投標爭議中的行政處罰
7.3.3招標投標爭議的行政復議
7.3.4招標投標爭議的行政訴訟
7.4招標投標爭議的仲裁和民事訴訟
7.4.1招標投標爭議的仲裁
7.4.2招標投標爭議的民事訴訟
大綱要求:
掌握招標異議、質疑的規(guī)定和答復的要求。
熟悉投訴的受理、處理的程序和要求。
了解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程序。
了解仲裁和民事訴訟程序。
7.1招標投標質疑(掌握)――注意質疑的主體、內容、程序
質疑是投標人認為招標文件、招標過程和中標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提出疑問主張權利的行為。
7.1.1政府采購中招標投標質疑的要求(掌握)
1)招標投標質疑的當事人
在招標投標活動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供應商有權提出質疑。被質疑人則包括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如果是招標人自行招標的項目,則被質疑人只能是招標人,如果招標人委托代理機構代理招標的,供應商可以選擇以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為被質疑人。
2)招標投標質疑的時限要求
供應商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
3)可以進行招標投標質疑的內容
可以質疑的內容主要包括三項:招標文件、招標過程和中標結果。
7.1.2政府采購中招標投標質疑答復的程序及要求(掌握)
1)質疑答復的時限要求
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收到供應商的書面質疑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2)質疑答復的形式要求:――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人和其他有關供應商,但答復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yè)秘密。
3)不服招標投標質疑答復的處理――投訴
質疑人如果對質疑答復沒有不同意見,則本次爭議處理完畢?!墩少彿ā返?5條規(guī)定,質疑人對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
7.2招標投標投訴(熟悉)
招標投標投訴,是指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依法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提出意見并要求相關主體改正的行為。
主要分為三類進行介紹: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投訴、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中的招標投標質疑、政府采購中的招標投標投訴等,其中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中的招標投標質疑雖然名為質疑,其實質是投訴行為,是由投標人向招標投標的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
投訴與質疑的區(qū)別:投標人向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
投標人向行政監(jiān)督部門
7.2.1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投訴
(1)受理的程序和要求
1)招標投標投訴人: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
2)招標投標投訴受理人:招標投標的行政監(jiān)督部門。
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含工業(yè)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由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受理并依法做出處理決定。
各級發(fā)展改革、建設、水利、交通、鐵道、民航、工業(yè)與信息產業(yè)(通信、電子)等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照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職責分工,受理投訴并依法做出處理決定。
3)投訴人提交投訴書:
投訴人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投訴。
4)行政監(jiān)督部門決定是否受理投訴:5日內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不予受理的情形:
A.投訴人不是所投訴招標投標活動的參與者,或者與投訴項目無任何利害關系;
B.投訴事項不具體,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C.投訴書未署具投訴人真實姓名、簽字和有效聯(lián)系方式;
D.投訴書未經(jīng)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
E.超過投訴時效的;
F.已經(jīng)作出處理決定,并且投訴人沒有提出新的證據(jù)的;
G.投訴事項已進入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程序的。
(2)投訴處理的程序和要求
1)關于回避的規(guī)定。投訴受理后,首先要確定具體的工作人員?!豆こ探ㄔO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第13條規(guī)定,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負責投訴處理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主動回避:
?、俳H屬是被投訴人、投訴人,或是被投訴人、投訴人的主要負責人;
②在近3年本人曾經(jīng)在被投訴人單位擔任高級管理職務;
?、叟c被投訴人、投訴人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投訴事項公正處理。
2)對投訴進行調查取證。
3)對投訴人要求撤回投訴的處理?!豆こ探ㄔO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第19條規(guī)定,投訴處理決定做出前,投訴人要求撤回投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并說明理由,由行政監(jiān)督部門視以下情況,決定是否準予撤回:不準撤回:已經(jīng)查實有明顯違法行為的,應當不準撤回,并繼續(xù)調查直至做出處理決定。準予撤回:投訴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提出投訴。
7.2.2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中的招標投標質疑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規(guī)定的異議和質疑本質上是一種投訴,因為這一制度中規(guī)定的質疑是投標人向招標投標的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
(1)招標投標質疑的當事人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第45條規(guī)定,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中有權提出質疑的只能是投標人,接受質疑的是招標投標的主管部門。
(2)招標投標質疑的程序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對質疑的程序均有相關規(guī)定。
如果投標人認為已公開發(fā)售的招標文件含有岐視性條款或不合理的要求,應當在開標日5日以前以書面形式向相應的主管部門提出異議,同時提交相應的證明資料。
質疑的時間:公示期內(7日),在招標網(wǎng)在線填寫《評標結果質疑表》,并在公示期內及結束后3日內,將《評標結果質疑表》及相關資料送達相應的主管部門方為有效。
(3)可以質疑的內容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第46條規(guī)定,投標人可質疑的有:
招標程序的合法性;
評標結果的合法性;
評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合法性;
投標人認為其不中標理由不充分的。
(4)不予受理的質疑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第47條,不予受理的情形:
A.非投標人質疑
B.涉及招標評標細節(jié)等但未能說明其質疑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來源的;
C.未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補充質疑問題說明材料的質疑;
D.針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的質疑。
(5)質疑的處理程序
A.程序。招標機構對質疑進行核實并報送主管部門。質疑人按程序在網(wǎng)上提出質疑后,招標機構應當對質疑的內容逐項進行核實,并在公示期結束后3日內,將對投標人質疑的書面解釋報送相應的主管部門。
B.質疑處理結果?!稒C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第50條規(guī)定,質疑處理結果根據(jù)情況可分為維持原評標結果、變更中標人和招標無效三種。
7.2.3政府采購對招標投標投訴的規(guī)定
依據(jù)《政府采購法》第55條的規(guī)定和《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2條的規(guī)定,供應商有權依法向財政部門提起投訴,財政部門受理投訴、作出處理決定。
1)政府采購中招標投標投訴人和投訴受理人
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人為供應商。投訴受理人為財政部門。其中:
財政部負責中央預算項目政府采購活動中的供應商投訴事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級預算項目政府采購活動中的供應商投訴事宜。
2)政府采購中招標投標投訴的提起和受理
(1)投訴的提起時間?!墩少彿ā返?5條規(guī)定,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
(2)投訴書的主要內容。
?、偻对V人和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電話等;
?、诰唧w的投訴事項及事實依據(jù);
?、圪|疑和質疑答復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芴崞鹜对V的日期。
(3)投訴書應當署名。不能匿名投訴。
(4)投訴人提起投訴應當符合的條件。《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10條規(guī)定,投訴人提起投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投訴人是參與所投訴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谔崞鹜对V前已依法進行質疑;――質疑為前置程序
?、弁对V書內容符合本辦法的規(guī)定;
④在投訴有效期限內提起投訴;
?、輰儆诒矩斦块T管轄;
?、尥煌对V事項未經(jīng)財政部門投訴處理;
⑦國務院財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5)財政部門對投訴書的審查?!墩少徆掏对V處理辦法》第11條規(guī)定,財政部門收到投訴書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投訴條件的,分別按下列規(guī)定予以處理:
?、偻对V書內容不符合規(guī)定的,告知投訴人修改后重新投訴;
?、谪斦块T在投訴審查期間,認定投訴事項與采購人行為有關但采購人不是被投訴人的,應當要求投訴人將采購人追加為被投訴人,并限期修改投訴書重新投訴,逾期不予受理。
?、弁对V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轉送有管轄權的部門,并通知投訴人;
④投訴不符合其他條件的,書面告知投訴人不予受理,并應當說明理由。對符合投訴條件的投訴,自財政部門收到投訴書之日起即為受理。
(6)受理投訴后被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供應商的說明。財政部門應當在受理投訴后3個工作日內向被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供應商發(fā)送投訴書副本。被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供應商應當在收到投訴書副本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財政部門作出說明,并提交相關證據(jù)、依據(jù)和其他有關材料。
3)政府采購中招標投標投訴的處理與決定
(1)調查取證。財政部門處理投訴事項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財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進行調查取證,也可以組織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當面進行質證。對財政部門依法進行調查的,投訴人、被投訴人以及與投訴事項有關的單位及人員等應當如實反映情況,并提供財政部門所需要的相關材料。投訴人拒絕配合財政部門依法進行調查的,按自動撤回投訴處理;被投訴人不提交相關證據(jù)、依據(jù)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同放棄說明權利,認可投訴事項。
(2)處理決定。
?、佟墩少徆掏对V處理辦法》第17條規(guī)定,財政部門經(jīng)審查,對投訴事項分別作出下列處理決定:
A.投訴人撤回投訴的,終止投訴處理;
B.投訴缺乏事實依據(jù)的,駁回投訴;
C.投訴事項經(jīng)查證屬實的,分別按照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
?、凇墩少徆掏对V處理辦法》第18條規(guī)定,財政部門經(jīng)審查,認定采購文件具有明顯傾向性或者歧視性等問題,給投訴人或者其他供應商合法權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損害的,按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財政部門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被投訴人及其他與投訴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政府采購當事人。
(3)暫停采購活動。財政部門在處理投訴事項期間,可以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被投訴人暫停采購活動,但暫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
(4)不予受理的政府采購投訴
7.3招標投標爭議的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
7.3.1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一般簡介)
7.3.2招標投標爭議中的行政處罰(了解)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對行政相對人違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依法給予相應法律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招標投標爭議中,行政相對人(包括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以及相關自然人)也有可能違反招標投標相關管理秩序,此時,招標投標監(jiān)督機構有權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1)行政處罰的種類和設定
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行政法規(guī)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地方性法規(guī)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2)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國務院或者經(jīng)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3)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
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fā)現(xiàn)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上述2年期限,從違法行為發(fā)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xù)或者繼續(xù)狀態(tài)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4)行政處罰的決定
查明事實;
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jù),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如聽證程序;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5)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
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zhí)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
7.3.3招標投標爭議中的行政復議(了解)
招標投標爭議的行政復議,是指招標投標的民事主體認為招標投標監(jiān)督機構的行政行為違法,向行政機關提出要求重新處理的一種制度。
1)招標投標爭議行政復議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行政復議的申請人:可能是招標人、投標人,也有可能是被處罰的相關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同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
2)招標投標爭議行政復議申請的提出和管轄
行政復議提出時間:申請人認為招標投標監(jiān)督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
管轄: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3)招標投標爭議行政復議的受理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guī)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4)招標投標爭議行政復議的決定
行政復議的審查形式。書面審查原則
行政復議審查的時限。行政復議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30日內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7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機關。
行政復議決定的作出。
?、倬唧w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適用依據(jù)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shù)?,決定維持;
②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劬唧w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復議的生效和履行。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jīng)送達即生效。
7.3.4招標投標爭議中的行政訴訟(了解)
招標投標爭議的行政訴訟是招標投標中的民事主體認為招標投標監(jiān)督機構的行政行為違法,向人民法院請求通過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的方式,解決爭議的一種制度。兩種方式提起行政訴訟:
提起時間:
1、參與招標投標的民事主體如果不服行政機關對招標投標的行政處理決定,可以先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經(jīng)審查,應當在7日內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招標投標爭議的行政訴訟是招標投標中的民事主體認為招標投標監(jiān)督機構的行政行為違法,向人民法院請求通過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的方式,解決爭議的一種制度。
(1)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當事人
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原告是認為招標投標監(jiān)督機構和監(jiān)督機構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被告。未經(jīng)行政復議直接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經(jīng)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第三人。在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中,同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
(2)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管轄
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管轄分為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1)級別管轄。指由哪一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一般情況下,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第一審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2)地域管轄。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jīng)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證據(jù)
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中,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jù)和所依據(jù)的規(guī)范性文件。在訴訟過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jù)。
(4)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起訴和受理
招標投標爭議提起行政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民事主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jù);
4)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經(jīng)審查,應當在7日內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5)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審理和判決
行政訴訟適用二審終審制。
訴狀的送達和答辯。
訴訟期間具體行政行為的執(zhí)行:一般情況下,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zhí)行。但有例外:
①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
②原告申請停止執(zhí)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zhí)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并且停止執(zhí)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裁定停止執(zhí)行。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上訴:判決和裁定兩類,(15日、10日)
逾期不提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生效。
(6)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執(zhí)行
行政機關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或者依法強制執(zhí)行。
(7)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侵權賠償責任
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民事主體單獨就損害賠償提出請求,應當先由行政機關解決。對行政機關的處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7.4招標投標爭議的仲裁和民事訴訟
7.4.1招標投標爭議中的仲裁(了解)
1)招標投標爭議仲裁的含義
亦稱“公斷”,是當事人雙方在爭議發(fā)生前或爭議發(fā)生后達成協(xié)議,自愿將爭議交給第三者作出裁決,并負有自動履行義務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式。
2)仲裁的原則
自愿原則;公平合理原則;仲裁依法獨立進行原則;一裁終局原則。
3)仲裁委員會(屬社會團體):約定明確、且準確。
4)仲裁協(xié)議:自愿且內容完備(仲裁的意思、事項、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5)申請和受理
6)仲裁庭的組成
仲裁庭的組成有3名仲裁員組成和1名仲裁員組成兩種方式,可以選定。
7)開庭和裁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shù)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8)申請撤銷裁決(6種情形)
9)執(zhí)行
7.4.2招標投標爭議中的民事訴訟(了解)
訴訟,是指民事活動的當事人依法請求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審理雙方之間發(fā)生的爭議,作出有國家強制保證實現(xiàn)其合法權益的判決、從而解決糾紛的審判活動。
(1)民事訴訟基本制度
合議制度;回避制度;公開審判制度;兩審終審制度。
(2)招標投標爭議的管轄
級別管轄:一般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由于招標投標爭議的標的額往往比較大,因此往往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一審訴訟。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以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轄區(qū)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qū)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地域管轄:指的是同級人民法院在受理第一審招標投標爭議的權限劃分。一般的合同爭議,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3)訴訟中的證據(jù)
證據(jù)種類;7種
舉證責任;
證據(jù)的出示和質證;
專門性問題的鑒定。
(4)第一審程序
第一審程序是民事訴訟中的基本程序,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招投標案件一般爭議數(shù)額比較大,且較為復雜,通常適用普通程序
(5)第二審程序
第二審程序是指上級人民法院根據(jù)當事人的上訴,對第一審法院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進行審理的程序。
(6)審判監(jiān)督程序:
(7)執(zhí)行程序
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zhí)行。法律規(guī)定由人民法院執(zhí)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zhí)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zhí)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zhí)行。
例題:
1、以下關于行政處罰說法正確的有:
A.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可以由公安機關和稅務機關行使×
B.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
C.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機關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D.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fā)現(xiàn)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答案:BCD
2、在招標投標爭議解決中,仲裁區(qū)別于訴訟的有:
A.公開審理制度×
B.仲裁庭的組成√
C.仲裁委員會的性質√
D.一裁終局原則√
答案:BCD
3、以下屬于招標投標爭議行政復議的申請人的是:
A.招標人√
B.投標人√
C.被處罰的相關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D.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后,他的近親屬√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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