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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稅務師《稅法一》第三章個人轉(zhuǎn)讓其購買的住房

更新時間:2017-07-07 16:09:37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507收藏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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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7年全國稅務師考試將于11月11日-12日舉行,為了考生更好的進行備考,環(huán)球網(wǎng)校特整理并發(fā)布“2017年稅務師《稅法一》第三章個人轉(zhuǎn)讓其購買的住房”以下內(nèi)容分享增值稅的相關知識點,具體稅法一增值稅知識點如下,希望對參加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有所幫助。

  個人轉(zhuǎn)讓其購買的住房

  (1)(環(huán)球網(wǎng)校提供個人轉(zhuǎn)讓其購買的住房)個人轉(zhuǎn)讓其購買的住房,按照有關規(guī)定全額繳納增值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個人轉(zhuǎn)讓其購買的住房,按照有關規(guī)定差額繳納增值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購買住房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注意】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qū)。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僅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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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馨提示:如果您在稅務師備考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huán)球網(wǎng)校稅務師考試頻道及稅務師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以上文章為“2017年稅務師《稅法一》第三章個人轉(zhuǎn)讓其購買的住房”,請廣大考生掌握以上知識點內(nèi)容。

  計算題

  1、王某銷售購買的普通住宅(不足2年,原購買價80萬元),含稅銷售額100萬元,征收率5%,應繳納增值稅:

  不含增值稅收入=1000000/(1+5%)=952380.95(元)

  應納增值稅=952380.95×5%=47619.05(元)。

  個體工商戶應按照本條規(guī)定的計稅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gòu)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其他個人應按照本條規(guī)定的計稅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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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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