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行測練習題:法律常識
1.某首飾店將一枚銅戒指誤當黃金戒指賣給李某。這一行為屬于( )
A.犯罪行為 B.無效民事行為
C.有效民事行為 D.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2.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應有部分各為1/3。為提高房屋的價值,甲主張將此房的地面鋪上木地板。乙表示贊同,但丙反對。下列選項哪一個是正確的?( )
A.因沒有經(jīng)過全體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鋪木地板
B.因甲乙的應有部分合計已過半數(shù),故甲乙可以鋪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應有部分上鋪木地板
D.若甲乙堅持鋪木地板,則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3.下列情形中,訴訟時效為1年的是( )。
A.甲租賃乙的房屋,因拒付租金而發(fā)生糾紛
B.甲與乙簽訂了一承包經(jīng)營合同,后乙違約
C.甲借給乙1萬元,乙到期不還欠款
D.甲在乙處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甲未及時領取西服,30天后乙將西服賣掉
4.民事主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有完全的意志的自由,自主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參加民事法律關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這體現(xiàn)了( )。
A.誠實信用原則 B.民事活動自愿原則
C.民事活動公平原則 D.主體地位平等原則
5.藍天市文化局和公安局在2006年一次聯(lián)合執(zhí)法中發(fā)現(xiàn)本市B區(qū)的楚天歌舞廳存在安全隱患,以共同名義對其給予2000元罰款,楚天歌舞廳不服,向B區(qū)人民政府提交復議申請。關于此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B區(qū)人民政府應該受理
B.B區(qū)人民政府告之楚天歌舞廳向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
C.B區(qū)人民政府自接到復議申請之日起10日內轉送市人民政府,并告之楚天歌舞廳
D.B區(qū)人民政府自接到復議申請之日起7日內轉送市人民政府,并告之楚天歌舞廳
【解析】
1.D【解析】《民法通則》第59條規(guī)定,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因此題中的行為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行為。
2.B【解析】共有物的管理一般應當由全體共有人共同進行,但有兩項例外:保存行為和改良行為。所謂改良行為是指在不改變共有物性質的前提下,對共有物進行的加工、修理等行為,以增加共有物的效用或價值。改良行為只需要擁有共有份額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進行。本題中,鋪木地板的行為正是改良行為,因此只需要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而現(xiàn)在甲乙已占2/3的份額,因此可以為改良行為。B項說法正確。C項的錯誤在于,共有財產上,無論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都不是對物的某一部分享有所有權,所有權及于物的整體,在分割之前不存在物的“應有部分”的說法。
3.A【解析】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對一年特殊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有:(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害的。
4.B【解析】自愿是指在民事活動中體現(xiàn)當事人的意志,排除他人強迫、欺詐及其他不當影響和壓力,自己作主。這一原則也是由市民關系的平等性決定的。我國民法的自愿原則主要表現(xiàn)為合同自由、婚姻自由、遺囑自由。
5.D【解析】《行政復議法》第15條規(guī)定,對本法第12條、第13條、第14條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機關、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二)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規(guī)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三)對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四)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五)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也可以向具體行政行為發(fā)生地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由接受申請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辦理。第十八條規(guī)定:“依照本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接受行政復議申請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對依照本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屬于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自接到該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轉送有關行政復議機關,并告知申請人。接受轉送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辦理。”綜上,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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