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第四章:合并與收購
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已開始。環(huán)球網校建議2014級考生盡早投入到預習狀態(tài)中!如果您在學習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歡迎您登錄環(huán)球網校注冊會計師頻道隨時與老師、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下面是《審計》知識點,以便更好的提高效率,隨后還會有經典試題與備考技巧,敬請期待!
審計業(yè)務對獨立性的要求―合并與收購
(一)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在合并或收購生效日前采取必要措施終止目前存在的利益或關系。如果在合并或收購生效日前不能終止目前存在的利益或關系,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評價產生的不利影響。
(二)如果由于合并或收購,某一實體成為審計客戶的關聯實體,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識別和評價其與該關聯實體以往和目前存在的利益或關系,并在考慮可能的防范措施后確定是否影響獨立性,以及在合并或收購生效日后能否繼續(xù)執(zhí)行審計業(yè)務。
(三)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與治理層討論,在合并或收購生效日前不能終止利益或關系的原因,以及對由此產生不利影響嚴重程度的評價結果。
如果治理層要求會計師事務所繼續(xù)執(zhí)行審計業(yè)務,會計師事務所只有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才能同意這一要求:
1.在合并或收購生效日起的六個月內,盡快終止目前存在的利益或關系;
2.存在利益或關系的人員不得作為審計項目組成員,也不得負責項目質量控制復核;
3.擬采取適當的過渡性措施,并就此與治理層討論。
(四)擬采取的適當過渡性措施主要包括:
1.必要時由審計項目組以外的注冊會計師復核審計或非鑒證工作;
2.由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再次執(zhí)行項目質量控制復核;
3.由其他會計師事務所評價非鑒證業(yè)務的結果,或由其他會計師事務所重新執(zhí)行該非鑒證業(yè)務,并且所執(zhí)行工作的范圍能夠使其承擔責任。
如果您在此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huán)球網校注冊會計師頻道及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編輯推薦:
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注冊會計師職業(yè)道德基本原則匯總
最新資訊
- 考后復盤:2024年注冊會計師各科考情分析匯總2024-08-29
- 2024年注冊會計師財管考前考點突擊:第十九章業(yè)績評價2024-08-20
- 考前專項練習!2024年cpa財務成本管理易考點:第十八章責任會計2024-08-19
- 2024年注會財務成本管理知識點總結和真題練習:第十七章全面預算2024-08-18
- 2024年注會財務成本管理重點章節(jié):第十六章短期經營決策2024-08-17
- 2024年注會戰(zhàn)略易考點及考前專項練習:第八章企業(yè)面對的主要風險與應對2024-08-16
- 專項練習!2024年注會財務管理高頻考點:第十五章本量利分析2024-08-16
- 考前提分!2024年cpa戰(zhàn)略考試易考點:第七章風險管理的流程、體系與方法2024-08-15
- 考前回顧!2024年注會財務管理重點及真題練習:第十四章作業(yè)成本法2024-08-15
- 2024年注冊會計師財管考前重點回顧:第十三章標準成本法2024-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