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會CPA《經(jīng)濟法》高頻考點: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編輯推薦:2020年注會《經(jīng)濟法》第二章歷年考情分析及高頻考點匯總
本考點屬于《經(jīng)濟法》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一節(jié)民事法律行為制度的內(nèi)容。
[內(nèi)容導航] :
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考頻分析] :
考頻:★★★
復習程度:掌握本考點。本考點屬于客觀題的常設考點。
[高頻考點] : 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1.單方民事法律行為、雙方民事法律行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為
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僅有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無需他方的同意即可發(fā)生法律效力,如委托代理的撤銷、務的免除、無權代理的追認等。
雙方民事法律行為或者多方民事法律行為要求當事人有兩個以上,不僅各自需要進行意思表示,且意思表示還需一敏(如合于決議等。
2.有償民事法律行為和無償民事法律行為
有償民事法律行為是指當事人互為給付一定代價(包括金錢、財產(chǎn)、務)的民事法律行為,如買賣合同等。無償民事法律行為是指一方當事人承擔給付一定代價的義務,而他方當事人不承擔相應給付義務的民事法律行為,如贈與行為、無償委托、無償消費借貸等。
3.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
負擔行為是使一方相對于他方承擔一 定給付義務的法律行為。負擔行為產(chǎn)生的是債法上的法律效果。處分行為是直接導致權利發(fā)生變動的法律行為。物權變動就是典型的處分行為。
4.要式的民事法律行為和不要式的民事法律行為
要式民事法律行為,是指依法必須有一定的形式或履行一 定程序才 能成立的行為。對于-定的形式 ,常見的有書面形式履行登記手續(xù)等。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為,是不拘形式的民事法律行為,即當事人可以自由決定行為的形式,只要該行為意思表示合法,行為即可生效。
5.主民事法律行為和從民事法律行為
主行為,指不需要依附其他行為而能獨立存在的行為;從行為,是指要依附其他行為存在而存在的行為。如擔保之債與主債比較,主債合同就是主行為,擔保合同就屬于從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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