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注冊會計師 > 注冊會計師備考資料 > 2019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35):破產費用與共益?zhèn)鶆?/span>

2019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35):破產費用與共益?zhèn)鶆?/h1>
更新時間:2019-05-14 14:06:06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41收藏8

注冊會計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地區(qū)

獲取驗證 立即預約

請?zhí)顚憟D片驗證碼后獲取短信驗證碼

看不清楚,換張圖片

免費獲取短信驗證碼

摘要 為了使廣大考生高質量復習,環(huán)球網校小編為大家準備了復習精華資料,減少大家自行收集資料的時間,以下分享“2019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35):破產費用與共益?zhèn)鶆铡闭埜魑豢忌J真學習,并做筆記。

編輯推薦:2019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匯總

(一)破產費用

1.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2.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3.管理人執(zhí)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二)共益?zhèn)鶆?/strong>

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4.為債務人繼續(xù)營業(yè)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zhí)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三)共益?zhèn)鶆张c破產費用的關系

1.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沼蓚鶆杖素敭a“隨時”清償。

2.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盏?,先行清?ldquo;破產費用”。

3.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zhèn)鶆盏?,按?ldquo;比例清償”。

4.如果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

注冊會計師報名已結束,環(huán)球網校為廣大考生提供“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 ”服務,免費開通該服務后即可收到準確的各省注冊會計師準考證打印提醒,考試時間提醒等信息。

以上是"2019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35):破產費用與共益?zhèn)鶆?rdquo;。更多《經濟法》考點知識和講義,請考生點擊“免費下載”按鈕,進入注冊會計師高頻考點下載頁面。

分享到: 編輯:環(huán)球網校

資料下載 精選課程 老師直播 真題練習

注冊會計師資格查詢

注冊會計師歷年真題下載 更多

注冊會計師每日一練 打卡日歷

0
累計打卡
0
打卡人數
去打卡

預計用時3分鐘

注冊會計師各地入口
環(huán)球網校移動課堂APP 直播、聽課。職達未來!

安卓版

下載

iPhone版

下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