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模擬試題: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1)
【摘要】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時間將于10月14日至15日舉行,經濟法于14日17:30—19:30進行,環(huán)球網校小編為考生掌握考點特準備試題“2017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模擬試題: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1)”本文分享動產、抵押權、物權的相關試題,希望大家認真對待以下《經濟法》模擬試題,更多資料及試題敬請關注環(huán)球網校注冊會計師考試頻道!
單項選擇題
1、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將手表賣給丙,丙又贈與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頭被戊搶走,戊后又遺失于街頭,為庚拾得。根據《物權法》的規(guī)定,對該手表享有所有權的是( )。(環(huán)球網校提供動產、抵押權、物權試題)
A.甲
B.丙
C.丁
D.庚
【答案】C
【解析】(1)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該手表的所有權,原權利人甲喪失了對該手表的所有權;(2)丁基于贈與取得該手表的所有權;(3)拾得遺失物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拾得人庚應當將手表返還權利人。
2、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棟房屋,份額相同。為提高該房屋使用價值,甲向乙、丙、丁提議拆舊翻新。在共有人之間未就該事項做出明確約定的情況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權法律制度規(guī)定的是( )。(2008年)
A.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拆舊翻新
B.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拆舊翻新
C.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甲就可以拆舊翻新
D.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拆舊翻新
【答案】C
【解析】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拆舊翻新)的,應當經占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3、甲、乙結婚后購得房屋一套,僅以甲的名義進行了房屋產權登記。后來甲、乙感情不合,甲擅自將該房屋以市場價格出售給不知情的丙,并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買賣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權未轉移
B.買賣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權已轉移
C.買賣合同無效,房屋所有權未轉移
D.買賣合同無效,房屋所有權已轉移
【答案】B
【解析】(1)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共有,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應當經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2)甲的行為構成無權處分,無權處分的買賣合同有效,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4、黃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銀行借款100萬元,乙銀行借款300萬元,丙銀行借款500萬元,并依次辦理了抵押登記。后丙銀行與甲銀行商定交換各自抵押權的順位,并辦理了變更登記,但乙銀行并不知情。因黃河公司無力償還三家銀行的到期債務,銀行拍賣其房屋,僅得價款600萬元。根據《物權法》的規(guī)定,關于三家銀行對該價款的分配,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 )。
A.甲銀行100萬元、乙銀行300萬元、丙銀行200萬元
B.甲銀行得不到清償、乙銀行100萬元、丙銀行500萬元
C.甲銀行得不到清償、乙銀行300萬元、丙銀行300萬元
D.甲銀行100萬元、乙銀行200萬元、丙銀行300萬元
【答案】C
【解析】(1)如果不變更抵押權的順序,乙銀行作為第二順位的抵押權人,可以得到清償的數額為300萬元;(2)甲銀行和丙銀行交換抵押權的順位時,未經乙銀行的書面同意(乙銀行并不知情),不得對乙銀行產生不利影響。因此,乙銀行可以得到清償的數額仍為300萬元,剩下的300萬元給丙銀行(丙銀行通過交換,其抵押權的順位已經優(yōu)先于甲銀行)。
5、根據擔保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權的是( )。
A.甲為乙修理汽車,乙拒付修理費,待乙前來提車時,甲將該汽車扣留
B.甲為了迫使丙償還欠款,強行將丙的一輛汽車拉走
C.甲為丁有償保管某物,保管期滿,丁取走保管物卻未付保管費。于是,甲謊稱丁取走的保管物有誤,要求丁送回調換。待丁送回該物,甲即予以扣留,要求丁支付保管費
D.甲為了確保對戊的一項未到期債權能夠順利實現,扣留戊交其保管的某物不還
【答案】A
【解析】留置權的成立條件:(1)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選項BC錯誤);(2)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yè)之間留置的除外;(3)債務“已屆清償期”且債務人未按規(guī)定期限履行義務(選項D錯誤)。
6、甲在上班途中遺失手機一部,被乙拾得。甲發(fā)布懸賞廣告稱,愿向歸還手機者支付現金1000元作為酬謝。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返還手機是乙的法定義務,故甲雖承諾向歸還手機的拾得人支付1000元酬金,乙仍無權請求甲支付該酬金,僅有權要求甲支付因返還手機而發(fā)生的必要費用
B.若乙將手機以3000元的市場價格賣給不知情的丙,則甲除非向丙支付3000元,否則無權請求丙返還手機
C.若乙將手機送交公安機關,而甲未于公安機關發(fā)出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認領,則乙取得該手機的所有權
D.若乙欲將手機據為己有,則甲有權請求乙歸還,乙既無權請求甲支付1000元酬金,亦無權要求甲支付必要的返還費用
【答案】D
【解析】(1)選項A:拾得人享有費用返還請求權,在遺失人發(fā)出懸賞廣告時,歸還遺失物的拾得人還享有懸賞廣告所允諾的報酬請求權;(2)選項B:丙直接從乙手中購買手機(而非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無權要求甲支付購買手機的支出的費用;(3)選項C:遺失物自發(fā)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而非乙)所有;(4)選項D:拾得人拒不返還遺失物,按侵權行為處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該規(guī)定2014年教材未提及)。
7、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機一部,用畢甲將相機帶回家。丁到甲家見此相機,執(zhí)意要以3000元買下,甲見此價高于市價,便隱瞞實情表示同意并將相機交付與丁。不久,丁因手頭拮據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該相機。乙見此相機眼熟,便向丁詢問,丁如實相告,乙遂將之買下。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此時,相機應當歸( )所有。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B
【解析】(1)丁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了該相機的所有權;(2)丁作為所有權人將該相機賣給乙時,屬于有權處分,與善意取得制度無關(無需考慮乙是否善意的問題),乙自“交付”之日起取得該相機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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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可以適用先占取得所有權的是( )。
A.遺失的手表
B.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
C.房屋
D.所有人拋棄的動產
【答案】D
【解析】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無主動產”而取得其所有權的法律事實。
9、下列各項中,屬于主物和從物關系的是( )。
A.房屋和門窗
B.桌子和椅子
C.汽車與備用輪胎
D.乒乓球和乒乓球拍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物的分類、主物和從物。主物離開從物還有原有的功能,而從物離開主物就不能發(fā)揮它原有的功能。
10、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更正登記與異議登記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更正登記的申請人可以是權利人,也可以是利害關系人
B.提起更正登記之前,須先提起異議登記
C.異議登記之日起10日內申請人不起訴的,異議登記失效
D.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登記機關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不動產登記。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選項A正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因此是先更正登記,得不到實現的才異議登記;選項B錯誤。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15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選項C錯誤。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選項D錯誤。
11、有一套房屋登記在甲名下,乙認為自己是共有人,申請辦理了異議登記。后來乙無確切證據,對此事置之不理。下列說法正確是( )。
A.異議登記后,乙成為房屋的共有人
B.異議登記后,甲出售房屋未經乙同意,不得辦理過戶登記
C.若甲因異議登記受到損害,有權要求登記機關賠償損失
D.異議登記有效期只有15天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異議登記。A錯誤,異議登記是申請人對登記記載的事項有意見,并不是辦了異議登記就直接成為共有人。B錯誤,異議登記不阻止物權變動。C錯誤,只能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12、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情形中,屬于所有權的繼受取得的是( )。
A.甲通過遺囑繼承其父房屋一間
B.乙的100萬元儲蓄存款獲得的利息5萬元
C.丙以購來的木材制成椅子一把
D.丁拾得他人搬家時丟棄的舊電扇一臺
【答案】A
【解析】(1)原始取得是指直接依據法律的規(guī)定,不以原所有權人的所有權和意志而取得所有權,包括生產(選項C)、收取孳息(選項B)、沒收、添附、先占(選項D)和善意取得等;(2)繼受取得是指以原所有權人的所有權和意志為依據,包括買賣、贈與、互易、繼承(選項A)等。
13、甲公司開發(fā)寫字樓一幢,于2010年5月5日將其中一層賣給乙公司,約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10年5月6日申請辦理了預告登記。2010年6月5日甲公司因資金周轉困難,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以該層樓向丙銀行抵押借款并登記?,F因甲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丙銀行要求實現抵押權。根據《物權法》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權設立
B.抵押合同無效,但抵押權設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權未設立
D.抵押合同無效,抵押權未設立
【答案】C
【解析】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fā)生物權效力。在本題中,乙公司辦理預告登記后,甲公司未經乙公司同意,以該層樓向丙銀行設定抵押,不發(fā)生物權變動的效力,故抵押權未設立,但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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