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證券從業(yè)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guī)》第一章第五節(jié)講義:基金管理與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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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guī)
第五節(jié)證券投資基金法
一、基金管理與運作(重點掌握)
(一)證券投資基金的參與主體
1.基金管理人
(1)概念
基金管理人是指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對基金財產進行管理和運作的機構。公司、合伙企業(yè)及國務院監(jiān)督管理機構核準的其他機構均為基金管理人。
(2)職責
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①依法募集資金,辦理基金份額的發(fā)售和登記事宜。②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③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④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⑤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⑥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⑦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⑧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⑨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⑩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⑪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⑫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2.基金托管人
(1)概念
基金托管人是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在證券投資基金運作中承擔資產保管、交易監(jiān)督、信息披露、資金清算與會計核算等相應職責的當事人?;鹜泄苋耸腔鸪钟腥藱嘁娴拇?,通常由有實力的商業(y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擔任。
(2)職責
基金托管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①安全保管基金財產。②按照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③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④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⑤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jù)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⑥辦理與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⑦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⑧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⑨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⑩按照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3.基金份額持有人
(1)概念
基金份額持有人即基金投資者,是基金的出資人、基金資產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資回報的受益人。
(2)權利
★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以下權利:①分享基金財產收益;②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③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④按照規(guī)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⑤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⑥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訴訟;⑦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⑧基金合同約定其他權利。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行使下列職權:①決定基金擴募或者延長基金合同期限;②決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內容或者提前終止基金合同;③決定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④決定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⑤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職權。
(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條件和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為
1.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條件
設立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
(1)有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公司法》規(guī)定的章程。
(2)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3)主要股東應當具有經營金融業(yè)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的良好業(yè)績、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社會信譽,資產規(guī)模達到國務院規(guī)定的標準,最近3年沒有違法記錄。
(4)取得基金從業(yè)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shù)。
(5)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yè)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有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稽核監(jiān)控制度、風險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為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yè)人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yè)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yè)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6)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guī)定履行職責。
(8)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按照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規(guī)定及時履行重大事項報告義務,并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
(2)未依法經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擅自干預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經營活動;
(3)要求基金管理人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利益,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4)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三)基金財產的獨立性要求
1.基金財產的獨立性要求
(1)基金財產的債務由基金財產本身承擔,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其出資為限對基金財產的債務承擔責任。
(2)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鸸芾砣?、基金托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5)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6)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zhí)行。
2.基金財產債權債務獨立性的意義
基金財產債權債務獨立確保了基金財產的獨立性,嚴格區(qū)分基金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財產,保護基金及其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這有利于基金的獨立運作,使之免受外界干擾,以獲取最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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