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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五章考點:定金的概念

更新時間:2019-07-22 13:13:56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74收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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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概念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

定金合同應記載定金的交付期限、數(shù)額和明確定金性質的定金罰則等必要事項。定金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數(shù)額

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shù)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20%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實際交付的定金數(shù)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shù)額,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并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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