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第二十章考點:應收賬款和壞賬準備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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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和壞賬準備的核算
(一)收回后不需上繳財政的應收賬款
對于應收賬款收回后不需上繳財政的,事業(yè)單位發(fā)生應收賬款時,按照應收未收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事業(yè)收入”“經(jīng)營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回應收賬款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在財務會計中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同時在預算會計中借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貸記“事業(yè)預算收入”“經(jīng)營預算收入”等科目。
(二)收回后需上繳財政的應收賬款
對于應收賬款收回后需上繳財政的,政府單位發(fā)生應收賬款時,按照應收未收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應繳財政款”科目;收回應收賬款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將款項上繳財政時,借記“應繳財政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政府單位應當于每年末,對收回后應當上繳財政的應收賬款進行全面檢查。對于賬齡超過規(guī)定年限、確認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按照規(guī)定報經(jīng)批準后予以核銷。
(三)壞賬準備
1、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
事業(yè)單位可以采用應收款項余額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個別認定法等方法計提壞賬準備。
2、壞賬準備的賬務處理
提取壞賬準備時,借記“其他費用”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沖減壞賬準備時,借記“壞賬準備”科目,貸記“其他費用”科目。對于賬齡超過規(guī)定年限并確認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報經(jīng)批準后,按照無法收回的金額,借記“壞賬準備”科目,貸記“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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