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造價工程師《理論與法規(guī)》: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更新時間:2012-11-19 17: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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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為方便廣大考生朋友準備2013年的造價工程師考試,環(huán)球網(wǎng)校特地對基礎考點進行了匯總,希望能提高您的復習效率.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①繼續(xù)履行。首選方式
②采取補救措施。
③賠償損失。
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④違約金。
⑤定金。
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抵作價款或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1)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違約的,應向?qū)Ψ匠袚`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約定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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