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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造價工程師《案例分析》易考點: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更新時間:2019-04-11 10:04:09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230收藏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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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為了幫助大家順利備考2019年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環(huán)球網(wǎng)校小編整理了“2019造價工程師《案例分析》易考點: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供大家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更多造價工程師考試報名信息請持續(xù)關注環(huán)球網(wǎng)校造價工程師考試頻道。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與索賠

案例一 相關知識

1、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第八條 發(fā)、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對于工程價款的約定,可選用下列一種約定方式:

(一)固定總價。合同工期較短且工程合同總價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方式。

(二)固定單價。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綜合單價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綜合單價調整方法,應當在合同中約定。

(三)可調價格??烧{價格包括可調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等,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的調整方法,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價格調整;

3、經(jīng)批準的設計變更; 4、5、等等。

2、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條: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十六章 建設工程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2.1條第二款:合同履行中,發(fā)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xié)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6.索賠

36.2 發(fā)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以及應由發(fā)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jīng)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fā)包人索賠:

(1) 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

(2) 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jīng)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 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jù)。

(4) 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jīng)認可;

(5) 當該索賠事件持續(xù)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fā)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guī)定相同。

4、民法通則第七章 訴訟時效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案例二相關知識

1、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15 工期:指導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shù)(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shù)。

2、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是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xiàn)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fā)、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tǒng),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fā)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4、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八條 缺陷責任期內,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應負責維修,并承擔鑒定及維修費用。如承包人不維修也不承擔費用,發(fā)包人可按合同約定扣除保證金,并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承包人維修并承擔相應費用后,不免除對工程的一般損失賠償責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發(fā)包人負責組織維修,承包人不承擔費用,且發(fā)包人不得從保證金中扣除費用。

第九條 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后,承包人向發(fā)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

第十條 發(fā)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應于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fā)包人應當在核實后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發(fā)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14日內不予答復,經(jīng)催告后14日內仍不予答復,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5、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4. 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fā)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shù)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fā)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后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fā)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fā)出通告后7天停止施工,發(fā)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案例三 相關知識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31.確定變量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jīng)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 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 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shù)淖兏鼉r格,經(jīng)工程師確認后執(zhí)行。

31.4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案例四 相關知識

1、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一)(示范文本)

4.2.2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為________元,合同生效后3天內,發(fā)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20%作為定金、計_______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費)……。

5.1.9發(fā)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shù)據(jù)、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jīng)勘察人同意,發(fā)包人不得復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fā)生上述情況,發(fā)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6.6本合同簽訂后,發(fā)包人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退還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jīng)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并根據(jù)損失程度向發(fā)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fā)包人、勘察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6.索賠

36.2 發(fā)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以及應由發(fā)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jīng)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fā)包人索賠:

(1) 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

(2) 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jīng)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 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jù);

(4) 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jīng)認可;

(5) 當該索賠事件持續(xù)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fā)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guī)定相同。

案例五相關知識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建設工程在各個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fā)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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