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級銀行從業(yè)資格《法律法規(guī)》知識點:信托法律關系的客體
更新時間:2021-05-12 15: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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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銀行職業(yè)資格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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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信托法律關系的客體
信托法律關系的客體,即信托財產,是指受托人承諾信托而取得的財產。
信托財產必須是委托人自有的、可轉讓的合法財產。法律法規(guī)禁止流通的財產不能作為信托財產,法律法規(guī)限制流通的財產須依法經(jīng)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作為信托財產。
信托財產具有如下性質:
(1)信托財產與委托人未建立信托的其他財產相區(qū)別。
建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依法被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時,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時,信托終止,信托財產作為其遺產或清算財產;當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續(xù),信托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清算財產。
(2)信托財產與受托人固有財產相區(qū)別。
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托財產不屬于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3)受托人因管理、運用、處分該財產而取得的信托利益,也屬于信托財產。
(4)除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外,對信托財產不得強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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