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級經濟基礎考點預習:審判監(jiān)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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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五】審判監(jiān)督程序
建議關注審判監(jiān)督程序啟動。
1.審判監(jiān)督程序是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人民法院認為確有錯誤,依法對案件再行審理的程序。這只是糾正生效裁判錯誤的法定程序,不是案件審理的必經程序,也不是訴訟的獨立審級。
2.人民法院應當再審的情形包括13種。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有誤的。
(7)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8)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9)違反法律規(guī)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10)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11)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12)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13)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后6個月內提出;有上述第(1)、(3)、(12)、(13)項規(guī)定情形的,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3.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調解協(xié)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
4.當事人對于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5.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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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再審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1)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3)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7.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3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8.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抗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再審的裁定。
【例題·單選題】(2014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下列案件中,不得申請再審的是( )。
A.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案件
B.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案件
C.當事人對已經生效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書有異議的案件
D.審判人員審理案件時有貪污賄賂行為的案件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審判監(jiān)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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