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三級秘書資格考試法律法規(guī)復習:知識產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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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法
學習目標:著作權的客體與內容
專利的類別與授予條件
注冊商標的條件和保護期限
知識產權亦稱智力成果權,是指公民、法人對自己的創(chuàng)造性的智力活動成果依法享有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在內的民事權利。一般來說,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發(fā)現(xiàn)權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權等。
一、著作權法
1.著作權及與其相鄰近的權利
著作權是指作者對自己的文學、藝術和科學創(chuàng)作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民事權利。作者的創(chuàng)作作品,即智力創(chuàng)作成果,包括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 學、工程技術等作品。與著作權相鄰近的權利是指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人及電臺、電視節(jié)目的播放 單位對使用和傳播他人的作品享有的權利。
2.著作權的內容
(1)人身權。人身權是作者對自己的智力創(chuàng)作作品所享有的以人身利益為內容的權 利。作者人身權是與作品的作者人身不可分離、不得轉讓和不可剝奪的專屬權。著作人 身權包括:
1)發(fā)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2)財產權。著作財產權是作者對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質 利益為內容的權利。著作財產權的內容具體包括:
1)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的權利。
2)發(fā)行權
3)出租權。
4)展覽權。
5)表演權。
6)放映權。
7)廣播權。
8)信息網絡傳播權。
9)攝制權。
10)改編權。
11)翻譯權。
12)匯編權。
3.著作權的主體和客體
(1)著作權的主體。著作權的主體是依法享有著作權的人。依照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我國著作權的主體包括公民、法人、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國家也可以成為著作權主體。著作權主體的分類,因其標準不同而有所區(qū)別。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fā)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根據(jù)合同或繼承、遺贈等方式取得著作權的人,只能享有著作財產權而不享有著作人身權。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創(chuàng)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者享有署名權、受獎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歸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享有。委托作品的著作權的歸屬由受委托創(chuàng)作作品的作者與委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未訂立合同的,著作權歸受托人享有。
(2)著作權的客體
1)著作權的客體是指作者的創(chuàng)作活動取得具有一定形式的成果。它包括:
①文字作品。
②口述作品。
?、垡魳?、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苊佬g、建筑作品。
⑤攝影作品。
?、揠娪白髌泛鸵灶愃茢z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
?、吖こ淘O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嘤嬎銠C軟件。
?、岱?、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作品。
2)著作權的客體必須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
?、僮髌繁仨毦哂歇殑?chuàng)性。所謂獨創(chuàng)性,就是指新的作品或者有新的因素、新的成分。
?、谧髌繁仨毮芤阅撤N物質形式復制。就是說,作品必須有某種客觀的表現(xiàn)形式,并能為人們所感知。
3)不屬于著作權客體的作品有:
?、俜伞⒎ㄒ?guī),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跁r事新聞。
?、蹥v法、通用數(shù)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4.著作權的取得和保護期限
(1)著作權的取得。著作權法規(guī)定,作者對其作品著作權自作品創(chuàng)作完成時即取得,并非作品發(fā)表的時間。
(2)著作權保護的期限。著作人身權中除對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外,對公民的作品,屬于人身權的發(fā)表權和屬于財產權的使用權及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規(guī)定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作品及其享有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的職務作品,其發(fā)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以及電影、電視、錄像和攝影作品的保護期,均為50年。但上述作品自創(chuàng)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fā)表的,則不予保護。
5.著作權的限制
著作權屬于絕對權,只有著作權人本人可依法對自己的作品行使發(fā)表、使用、修改等權利,任何人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擅自發(fā)表、利用、篡改著作人作品的行為,就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應承擔法律責任。但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fā)表的作品。
(2)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fā)表的作品。
(3)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xiàn)或者引用已經發(fā)表的作品。
(4)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fā)表的關于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5)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fā)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6)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fā)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fā)行。 .
(7)國家機關為執(zhí)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fā)表的作品。
(8)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9)免費表演已經發(fā)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10)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11)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fā)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chuàng)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shù)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fā)行。
(12)將已經發(fā)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等。
6.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和著作權轉讓合同
(1)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除法律規(guī)定可以不經許可的以外,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
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2)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3)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
4)付酬標準和辦法。
5)違約責任。
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2)著作權轉讓合同。著作權轉讓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作品的名稱。
2)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
3)轉讓價金。
4)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5)違約責任。
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和著作權轉讓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轉讓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使用作品的付酬標準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也可以按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準支付報酬。當事人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準支付報酬。
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等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
二、專利法
1.專利權
專利權是指專利權人對其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即獨占權。專利權的基本特征取決于客體專利的排他性和壟斷性。專利權人對發(fā)明創(chuàng)造依法享有專利權,即在法定期限內獨占制造、使用、銷售其專利產品和使用其專利方法的權利。
2.專利權的主體和客體
(1)專利權的主體。專利權的主體是專利權人,也就是有權申請并取得專利權,享有專利法規(guī)定的權利和擔負義務的人,包括專利權的所有人和持有人。
執(zhí)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為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非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單位與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 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除另有協(xié)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 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2)專利權的客體。專利權的客體是指符合專利條件的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fā)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包括產品發(fā)明和方法發(fā)明。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上應用的新設計。 .
(3)不授予專利權的對象。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專利法》)的規(guī)定,下列對象不授予專利權:科學發(fā)現(xiàn);智力活動的規(guī)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用原子核變換方法得到的物質。此外,對于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也不授予專利權。
3.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授予專利權的發(fā)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和實用性。
(1)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fā)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申請專利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在申請日以前6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1)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2)在規(guī)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fā)表的。
3)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2)創(chuàng)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fā)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是指該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fā)表過或者國內 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4.專利的申請、審查和批準
(1)專利的申請
1)申請專利應提交的文件。申請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xiàn)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jù),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以及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應當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所屬的類別。
2)專利申請日期。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3)專利申請的優(yōu)先權。申請人自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xié)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yōu)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yōu)先權。申請人自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yōu)先權。
申請人要求優(yōu)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3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耒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yōu)先權。
(2)專利的審查與批準
1)專利的審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fā)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jù)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發(fā)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3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jù)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fā)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發(fā)明專利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的時候,應當提交在申請日前與其發(fā)明有關的參考資料。發(fā)明專利已經在外國提出過申請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該國為審查其申請進行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fā)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后,認為不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發(fā)明專利申請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后,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仍然認為不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應當予以駁回。
2)專利的批準。發(fā)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fā)現(xiàn)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fā)明專利權的決定,發(fā)給發(fā)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fā)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fā)現(xiàn)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fā)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后作出決定,并通知專利申請人。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5.專利權的期限、終止和無效
(1)專利權的期限。發(fā)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之日起計算。
(2)專利權的終止。專利權的終止就是專利權的消滅。按照我國《專利法》規(guī)定,專利權的終止有兩種情況:一是自然終止,即因專利權的期限屆滿而終止;二是有一定法定事由使專利權在期滿前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1)沒有按照規(guī)定繳納年費的。
2)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3)專利權的無效。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guī)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并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zhí)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zhí)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不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應當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全部或者部分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
6.專利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1)專利權人的權利。在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內,專利權人對其所獲得的專利有制造、銷售專利產品、使用專利方法、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和獲得報酬的權利。
(2)專利權人的義務。專利權人有義務實施其專利,并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7.專利權的保護
(1)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我國《專利法》規(guī)定,對于發(fā)明與實用新型的專利的保護
范圍以權利要求書內容為依據(jù),而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附圖為依據(jù)。對于外觀設計
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上的專利產品為準。
(2)侵犯專利權的行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是指在專利權的有效期間未經專利權人同意而實施其專利的行為。就專利產品而言,侵權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而仿制或制造、使用、銷售或進口該專利產品的行為。就專利方法而言,侵權是指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而使用了該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或者進口依照其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此外,假冒他人專利產品以及對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在其非專利產品或包裝上標明專利號或標記的行為,冒充專利方法的行為,都是侵權行為。
(3)不屬于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根據(jù)《專利法》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1)專利權人制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
2)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xù)制造、使用的。
3)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xié)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4)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商標法
1.商標和商標權
(1)商標是用來區(qū)別一個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
商標權是商標所有人依法對自己注冊的商標享有的專用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的規(guī)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xié)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jiān)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2)商標權的特征
1)專有性。商標權的專有性表現(xiàn)為不僅禁止他人就同種類商品使用已經注冊的商標,而且也禁止他人在同種類商品上使用與已經注冊的商標相似或相近的商標。
2)時間性。由于各國的商標權制度不同,商標權的有效期限也不同。多數(shù)國家的商標權具有時間性,注冊商標期限屆滿,還可續(xù)展。
3)地域性。商標權具有地域性特點,即在一國核準的商標,其商標的專用權只限
于授予此項權利的國家領域內發(fā)生效力,而在其他國家則不發(fā)生效力。但這不排除在一定條件下適用有關的國際公約或國家間的協(xié)定,在別的國家取得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2.商標權的主體
依照《商標法》的規(guī)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經銷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
一個注冊商標只能有一個商標權。對就同一商標兩個以上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專有權只能授予一個申請人。在轉讓注冊商標時,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而且受讓人應當保證其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核準后,正式公告,受讓人才能取得商標專有權的主體資格。
3.商標權的客體
《商標法》規(guī)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qū)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shù)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不得使用的文字、圖形不得用作商標注冊。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
(1)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及“紅水晶”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的。
7)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8)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xù)有效。
(2)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
1)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2)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
3)缺乏顯著特征的。
但是,上述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3)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的因素
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xù)時間。
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xù)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商標法》規(guī)定,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示地區(qū),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xù)有效。所謂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qū),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qū)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4.商標權的取得和期限
(1)商標權的取得。商標權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原始取得表現(xiàn)為兩種
方式:一是注冊商標取得商標權,為大陸法系各國所采用;二是使用商標取得商標權,
商標專用權根據(jù)使用商標的事實而發(fā)生,采取此種方式的主要是英美法系國家。
1)商標權取得的原則
?、僮栽瓌t。商標專用權的取得必須進行商標注冊,“經商標局核定注冊的商標為
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未經注冊的商標,雖然可以使用(必須在不侵害他人注冊商標的前提下),但不受法律保護,也不能取得商標專用權。
?、谙壬暾堅瓌t。如果兩人以上同時就同種類商品申請相同或近似商標的,申請在先的商標可取得商標專用權。同一天申請的,使用在先的商標取得商標專用權。
2)注冊取得商標權的條件和程序。能夠取得商標權的商標標識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要求。它必須由文字、圖形或文字與圖形的組合構成,并應具有顯著的特征,以便于識別。商標注冊的程序是:
①申請。商標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按規(guī)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向所在地的商標局提出申請。商標需要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應另行申請。《商標法》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xié)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yōu)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yōu)先權。要求優(yōu)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3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yōu)先權。
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6個月內,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yōu)先權。要求優(yōu)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3個月內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jù)、展出日期等證明文件;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證明文件的,視為未要求優(yōu)先權。
?、趯彶?、公告。申請注冊的商標,凡符合《商標法》規(guī)定的,由商標局初步審定并
予以公告。不符合規(guī)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
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酆藴首?。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對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作出裁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復審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公告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能成立的,予以核準注冊,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2)商標權的期限和續(xù)展。我國商標權的期限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有效期限。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算起。期限屆滿,可以續(xù)展。注冊商標的續(xù)展,應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申請續(xù)展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每次續(xù)展的有效期為10年,續(xù)展注冊經核準后,予以公告。
5.商標權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商標權人的主要權利。商標權人的主要權利,即商標專用權的主要內容。根據(jù)我國《商標法》的規(guī)定,它包括對商標的使用、轉讓、許可等項權利。
(2)商標權人的義務。商標權人必須依法行使注冊商標專用權,不得自行改變注冊人名義、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不得自行轉讓注冊商標。商標的使用人應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不得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商標權人有義務繳納因取得和使用注冊商標所規(guī)定的各項費用。
6.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1)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
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2)注冊商標專用權爭議的解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既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shù)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損害賠償。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shù)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所謂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4)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保全措施。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jù)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jù)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jù)。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zhí)行。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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