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達2011年第二批一般貿易稀土出口配額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3-02-17 09: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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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配額安排主要依據各企業(yè)2008年-2010年出口實績。為體現向生產企業(yè)傾斜的原則,配額安排適當參考生產企業(yè)2009年度出口供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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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條例》有關規(guī)定,現下達2011年第二批稀土出口配額,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1年第二批稀土出口配額下達給符合2011年稀土出口配額申領條件的企業(yè)。配額安排主要依據各企業(yè)2008年-2010年出口實績。為體現向生產企業(yè)傾斜的原則,配額安排適當參考生產企業(yè)2009年度出口供貨量。
二、請各有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通知本地企業(yè),同時密切跟蹤企業(yè)出口情況,相關問題及時報商務部(外貿司)。
三、鑒于江西金世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被江西稀有金屬鎢業(yè)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并購控股(持股比例為73.53%),根據該公司要求,自下半年起其2011年稀土出口資質變更為江西稀有金屬鎢業(yè)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另一控股公司江西稀有稀土金屬鎢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并將2011年第二批稀土出口配額下達至江西稀有稀土金屬鎢業(yè)集團有限公司。
四、鑒于內蒙古自治區(qū)正在開展稀土行業(yè)整合,包頭華信冶煉有限公司即將被關停。根據內蒙古商務廳及該公司要求,自下半年起其出口業(yè)績及出口配額并入與其有股權關系的內蒙古包鋼稀土(集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務部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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