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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經(jīng)濟師考試《中級商業(yè)》預習:貨運合同

更新時間:2013-02-17 08:46:18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shù)郊s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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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商品流通合同管理

  11.2 運輸合同

  二、貨運合同

  (一)貨運合同特征

  1.以貨物為運送對象:這是與客運合同區(qū)別的主要特征之一

  2.涉及第三方關系人:收貨人為第三人

  3.以實際交付貨物為完成履行合同義務標志

  (二)托運人的權利和義務

  1.托運人的權利:(1)要求履行合同的權利。(2)變更合同的權利(注意變更時間是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

  2.托運人應履行的義務:(1)如實申報義務。(2)辦理審批檢驗手續(xù)的義務。(3)包裝貨物及標識的義務。(4)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運費。

  (三)承運人的權利和義務

  1.承運人的權利:(1)收取合理運費的權利。(2)享有留置貨物的權利。(3)享有提存貨物的權利。(4)處置無人認領的貨物。

  2.承運人的義務:(1)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2)及時通知的義務。(3)保證貨物安全的義務。

  3.相繼聯(lián)運中承運人的連帶責任:兩個以上承運人以同一運輸方式聯(lián)運的,與托運人訂立合同的承運人應當對全程運輸承擔責任。損失發(fā)生在某一運輸區(qū)段的,與托運人訂立合同的承運人和該區(qū)段的承運人承擔連帶責任。

  (四)貨運合同收貨人的權利和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1)提貨權。(2)損害賠償請求權。

  2.收貨人的義務: (1)支付運輸費用。(2)及時提取貨物。(3)及時檢驗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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