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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物業(yè)管理師《綜合能力》第六章知識點:民事責任

更新時間:2013-11-25 10:02:21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2014年物業(yè)管理師考試《綜合能力》復習輔導第六章法律基礎知識與應用匯總。

特別推薦:2014物業(yè)管理師《綜合能力》第六章知識點匯總

  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違反合同義務或者法定義務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民事責任主要是合同責任和侵權責任,合同責任安排在《合同法》一節(jié)中,此處只介紹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是行為人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侵權責任的產(chǎn)生可能是由于行為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也可能行為人既無故意也無過失,但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責任;前一種為過錯責任,后一種為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以過錯責任為原則,以無過錯責任為補充。

  1.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是侵權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是對一般侵權行為適用的確定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根據(jù)和標準。其構成要件為:

  (1)損害事實的發(fā)生。即有人遭受了財產(chǎn)損失或精神損害。

  (2)行為人實施了違法行為。行為人只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負責,如果行為人是出于正當防衛(wèi)給侵害人造成損害,不構成侵權。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損害事實確實是由違法行為造成。

  (4)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主觀上是因故意或過失而實施違法行為。

  2.無過錯責任原則

  在法律有特殊規(guī)定的情況下,即使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錯,只要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就應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通則》規(guī)定了以下幾種情況,行為人應承擔無過錯責任:(1)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侵權;(2)產(chǎn)品缺陷致人損害;(3)高度危險作業(yè)致人損害;(4)污染環(huán)境致人損害;(5)地面施工致人損害;(6)建筑物致人損害;(7)飼養(yǎng)的動物致人損害。

  3.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chǎn);(5)恢復原狀;(6)修理、重做、更換;(7)賠償損失;(8)支付違約金;(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10)賠禮道歉。其中第(2)項到第(6)項適用于侵害財產(chǎn)權的責任承擔,第(8)項到第(10)項適用于侵害人身權的責任承擔;第(1)項和第(7)項對于兩種都適用。這些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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