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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經濟師《中級經濟基礎》預習:所有權

更新時間:2012-12-04 10:03:30 來源:|0 瀏覽3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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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法 律

第二十九章 物權法律制度

二、所有權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一)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

  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國有財產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其規(guī)定。

  熟悉屬于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財產,注意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按照法律規(guī)定,或屬于國家所有,或屬于集體所有。

  注意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私人合法的儲蓄、投資及其收益受法律保護。

  (二)業(yè)主的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

  業(yè)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業(yè)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yè)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三)相鄰關系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因行使所有權或用益物權而發(fā)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四)共有

  共有:多個權利主體對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權。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做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共同共有人共同負擔。

  (五)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guī)定

  所有權取得可分為一般取得和特別取得,特別取得包括善意取得和拾得遺失物等。

  1.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受讓人以財產所有權轉移為目的,善意、對價受讓且占有該財產,即使出讓人無轉移所有權的權利,受讓人仍取得其所有權。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1)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價格轉讓;(3)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應當?shù)怯浀囊呀浀怯洠恍枰怯浀囊呀浗桓督o受讓人。受讓人依上述規(guī)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2.拾得遺失物

  遺失物:非故意拋棄而丟失的物品。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拾得人因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遺失物自發(fā)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例題:(2009年)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關于遺失物的說法,正確的有( )。

  A.遺失物是指非故意拋棄而丟失的物品

  B.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

  C.拾得人因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的,不必承擔民事責任

  D.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

  E.遺失物自發(fā)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拾得人所有

  『正確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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