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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0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0-04-27 14:13:56 來源:|0 瀏覽0收藏0

  關于做好2010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10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10〕25號),2010年度全國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定于2010年10月17日舉行。為做好我市此項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2010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考人員均須通過“網上報名”和“報名確認”兩個步驟完成報名手續(xù)。

  考生應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一)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2010年4月29日10:00至5月21日17:00截止(24小時開通)。自2010年5月21日17:00起,將關閉報名網關,不再辦理補報名手續(xù)。

  (二)報名確認

  1、報名確認時間:2010年5月18日至21日截止(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報名確認地點:深圳市福田區(qū)振華路100號深紡大廈C座東2樓市考試院報名大廳。咨詢電話:83776655。

  (三)報考條件見附件1。

  (四)報名的具體操作程序和材料要求見附件2。

  二、考試時間、級別及科目

  10月17日

  9:00-11:30初、中級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

  14:00-16:30審計理論與實務

  9:00-12:00高級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14:00-17:00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三、考試方式和內容

  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均采用閉卷筆試。初、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fā)省人社廳用印的《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fā)國家審計署用印的成績合格證書。

  (一)考試方式

  1、初、中級資格考試試題均為客觀題,采用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高級資格考試試題為主觀題。

  2、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的《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科目題型為綜合性分析試題,題量為8道試題選答5題,每道題20分。

  (二)考試內容

  1、初、中級

  《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宏觀經濟學基礎、企業(yè)財務管理、企業(yè)財務會計、法律;

  《審計理論與實務》:審計理論與方法、企業(yè)財務審計。

  2、高級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研究,金融理論研究,財政理論研究,財務會計和財務管理理論研究;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審計理論研究,審計技術方法。

  四、考場設置

  (一)2010年度初、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在深圳。考場的詳細地址將在準考證上標明。

  (二)2010年度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考場設在廣州。考場的詳細地址將在準考證上標明。

  五、其他事項

  (一)具體考務(報名)工作由市考試院組織。

  (二)收費:根據省物價局粵價函〔2006〕463號和粵價函〔2001〕237號文,初、中級考務費按每科50元收取,高級按每科100元收取。

  (三)根據《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征訂2010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的通知》(審考辦字〔2010〕2號),2010年度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可在審計署考試中心網站免費下載,網址www.auditexam.cn。初、中級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為《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2010年修訂版),共2冊。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研究》、《金融理論研究》、《財政理論研究》、《財務會計和財務管理研究》、《審計理論研究》和《審計技術方法》,共6冊。其中,《財務會計和財務管理研究》為2010年新版,其他為20O5年修訂版??荚囉脮诰W上報名時一并預訂。

  (四)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報名文件要求對報考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及偽造證書、弄虛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薦,同時也不得推薦非本單位的人員報考。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yè)技術資格,不給予發(fā)放資格證書,情節(jié)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五)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內考試合格者,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以外,還需持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驗證證明(深圳市學歷驗證地址:深圳市寶安北路人才大市場6樓)在指定的時間到市考試院審核發(fā)證窗口辦理領取相關證書手續(xù)。不符合條件者,考試成績無效,不給予發(fā)放相關證書,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負責;符合條件者,頒發(fā)相關證書。領證時間、地點及領證手續(xù)可登錄市考試院網站查詢。

  附件:1、2010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2、2010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2010年審計師考試輔導招生簡章   轉自環(huán)球網校edu24ol.com

  2010年審計師考試時間: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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