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與法規(guī):土地使用權租賃的概念
土地使用權租賃的概念(熟悉)
土地使用權租賃是指土地使用權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土地出租一般是同房屋租賃結合在一起的,單純的場地租賃行為在整個土地使用權租賃市場中比例較小。由于在土地使用權租賃中,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不發(fā)生轉移,承租人以支付租金為代價取得對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一定期限使用的權利,期限通常較短,投資相對較少,方便靈活,出租人則通過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中收回投資,因而土地使用權租賃十分普遍,具體形式也多種多樣。如商業(yè)柜臺出租,各種鋪面出租和住房出租等都包含著土地使用權的出租。
土地使用權租賃,承租人以支付租金為代價取得了對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使用的權利,但承租人只有使用的權利,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將承租權轉讓、轉租、抵押或從事其他經濟活動,它具有以下幾個法律特征:
(1)土地使用權租賃雙方當事人只是就使用土地達成協(xié)議,不發(fā)生作為物權的土地使用權的轉移,這是土地使用權出租與轉讓方式的主要區(qū)別。
(2)用于租賃的地塊必須具有法律上的依據。即必須是法律允許的地塊,目前只有因出讓、轉讓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民事主體具有這一權利,如果民事主體無合法原因擅自租賃土地(例如劃撥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仍屬于非法行為。
(3)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是有償合同。出租人有義務將出租的土地交給承租人使用,并有權取得租金收益。相反,承租人有義務支付租金,有權利使用土地。
(4)土地轉租合同中的承租人的法律地位具有特殊性,當出租的土地使用權發(fā)生轉移時,新的土地使用權人也必須尊重承租人的合法權利。
例題(判斷):商業(yè)柜臺出租,各種鋪面出租和住房出租等都不包含著土地使用權的出租。( )。
答案:×解析:商業(yè)柜臺出租,各種鋪面出租和住房出租等都包含著土地使用權的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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