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08年職稱外語合格標準及有關事宜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5-12-10 11: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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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和義烏市人事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省級、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08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08〕29號),2008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全國通用標準和浙江省合格標準已經(jīng)審定,現(xiàn)將合格標準及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統(tǒng)一考試各語種、類別、級別考試成績的全國通用標準均為60分;省定合格標準均為50分(以上各類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二、考試合格人員由考試機構核發(fā)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印制的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通知書,達到全國通用標準的,在申報對應級別的專業(yè)技術資格時有效;達到省定合格標準的,有效期到2009年12月31日。不合格人員不發(fā)成績通知書。
成績通知書發(fā)放事宜另行通知。
浙江省人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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