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稅務師考試答疑: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最先受理的情形?
問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最先受理的情形?
解答:
行政復議:申請人就同一事項向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有權受理的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的,由最先收到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機關受理;同時收到行政復議申請的,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機關在10日內(nèi)協(xié)商確定;協(xié)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在10日內(nèi)指定受理機關。協(xié)商確定或者指定受理機關所用時間不計入行政復議審理期限。
行政訴訟: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將案件移送給另一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發(fā)現(xiàn)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復立案;立案后發(fā)現(xiàn)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將案件移送給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刑事訴訟: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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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1、甲乙因合同履行問題發(fā)生糾紛,后買受人乙將出賣人甲訴至法院,乙先后向合同履行地和甲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對此,關于本案的管轄,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由最先受理的法院管轄
B.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轄
C.本案的合同糾紛案件,被告住所地法院和合同履行地法院均有權管轄
D.該案件有兩個法院有權管轄,乙可以選擇任一法院起訴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共同管轄和選擇管轄。在存在共同管轄時,則允許當事人選擇管轄,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原告同時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則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轄,所以選項A說法錯誤,選項B說法正確。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所以選項C說法正確。選擇管轄是指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同一案件兩個以上法院都有管轄權時,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中一個法院起訴,所以選項D說法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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