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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執(zhí)業(yè)醫(yī)師技能考試評分規(guī)則及評價范圍

更新時間:2013-07-17 10:54:03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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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臨床技能考試的范圍及評分規(guī)則有九項。

  考試評價范圍:

  今年起增加情感領域試題,即醫(yī)德醫(yī)風考核

  二、臨床技能考試的范圍、原則及方法

  醫(yī)生的臨床能力,應包括為進行臨床實踐所必須的一般技能和為完成某種特定臨床工作所必須的特殊技能。臨床能力的評價應著重于非認知領域的行為.是在系統觀察的基礎上對個人為完成臨床實踐所必需的能力進行測量。

  (一)臨床技能考試的范圍

  WHO老師委員會認為,醫(yī)學教育中非認知領域的行為包括9項:

  1.采集病史,向病人提出各種問題的技能;

  2.進行體格檢查的技能;

  3.使用各種實驗室和醫(yī)療器械進行診斷和治療技能;

  4.對患者進行觀察和處理的技能;

  5.認識對病人應負的醫(yī)療責任;

  6.關心和考慮病人及家屬;

  7.與同事有效的合作與共事能力;

  8.醫(yī)療上各種措施的應用及其限制性認識;

  9.調查研究和繼續(xù)教育的愿望和能力;

  我國衛(wèi)生部在1985年針對實習醫(yī)生臨床能力考核列出臨床技能評價的項目共8項:

  1.采集和書寫病史的能力

  2.實施全面體格檢查的能力

  3.做出診斷的能力

  4.制定治療計劃的能力

  5.臨床操作的能力

  6.言語表達能力

  7.自學能力

  8.工作態(tài)度

  綜合以上,臨床技能考試基本應包括以下四方面:

  1.采集病史,體格檢查,接待病人,職業(yè)行為道德等;

  2.診斷性檢查的應用及其結果的解釋,如心電圖、X線檢查、超聲檢查等;

  3.病例分析及診斷技能;

  4.提出診斷計劃、治療決策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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