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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法律輔導:民事訴訟法

更新時間:2014-01-06 14:06:10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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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法律輔導: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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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一、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含義:權利的相同性與權利的對應性。

  二、辯論原則

  內(nèi)容:程序問題與實體問題,其中,實體問題包括實體事實與實體法律適用。適用于審判程序。

  注意:當事人主張與辯論的對象是法院審理與裁判的對象,(08年民事訴訟法修正案已確定)當事人主張與辯論的事實與證據(jù)是法院裁判的依據(jù),對于當事人無爭議的事實,法院可以直接作為裁判的依據(jù)。

  三、處分原則

  當事人處分權與審判權相結合成為貫穿民事訴訟各程序制度的中心線。

  內(nèi)容:當事人可以處分民事權利與訴訟權利,對民事權利的處分一般通過處分訴訟權利來實現(xiàn)。處分原則貫穿于訴訟的全過程。

  司法考試民事訴訟法講義,民事訴訟法基本制度司考命題考點整理如下: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制度:

  一、合議制度

  合議庭的組成因程序的不同而不同

  不同程序中合議庭的組成程序

  程序合議庭的組成一審程序?qū)徟袉T組成或者審判員與陪審員共同組成,并且陪審員與審判員有同等的訴訟權利二審程序?qū)徟袉T組成重審程序原審人民法院按照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程序原來是一審的,按照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

  原來是二審的或者上級法院提審的,按照二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

  復習備考: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輔導:法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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