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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法律輔導:法的淵源與分類

更新時間:2014-01-03 14:03:53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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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法律輔導:法的淵源與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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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的淵源的概念

  (一)法的淵源的含義

  法的淵源指法的外部表現(xiàn)形態(tài)。

  (二)法的淵源的分類

  法的淵源有多種類別的劃分。主要為法的正式淵源和法的非正式淵源的劃分。

  法的正式淵源指具有法的效力的法律淵源,如憲法、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等等。

  法的非正式淵源指在法律實際生活當中,它經(jīng)常發(fā)揮重要作用,在沒有正式淵源情況下,甚至也可發(fā)揮法的作用,但其并非法。如習慣、理念等。

  二、當代中國法的淵源

  特別注意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這三種法的淵源。

  (一)法律

  1.法律的立法主體是特定的,即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其他任何國家機關都無權制定法律。

  2.法律分為兩種,即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痉捎扇珖舜笾贫ǎ痉梢酝獾钠渌捎扇珖舜蟪N瘯贫?。它們的效力等級是相同的。

  3.法律的調整范圍:法律的專有調整范圍,即《立法法》第八條所規(guī)定的十方面的事項。

  (二)行政法規(guī)

  1.行政法規(guī)只有國務院有權制定,其它國家機關不能制定行政法規(guī)。

  2.行政法規(guī)的立法根據(jù)是憲法和法律。即制定行政法規(guī),必須合憲、合法。

  3.行政法規(guī)的調整范圍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為了貫徹執(zhí)行憲法和法律需要制定行政法規(guī)的事項;另一個是為了有效的實行對全國的行政管理,有效地完成國務院所擔負的各種職能,需要制定行政法規(guī)的事項。

  復習備考2014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測備考:圖形漢字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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