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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輔導:法與其他社會現象

更新時間:2014-01-02 13:43:46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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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輔導:法與其他社會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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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與經濟

  法在市場經濟宏觀調控中的作用:引導作用;促進作用;保障作用;制約作用。

  法在規(guī)范微觀經濟行為中的作用:確認經濟活動主體的法律地位;調整經濟活動中各種關系;解決經濟活動中的各種糾紛;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

  (2)法與政治、政策

  法受政治制約體現在:政治關系的發(fā)展變化是影響法的發(fā)展變化的重要因素;政治體制的改革也制約法的內容及其發(fā)展的變化;政治活動的內容更制約法的內容及其變化。

  黨的政策指導法制建設的各個環(huán)節(jié),社會主義法是實現黨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時又對黨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約作用。

  復習備考: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輔導:法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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