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行測沖刺:民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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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行測沖刺:民法學
5.贈與合同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chǎn)無償?shù)厮徒o受贈人,受贈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贈與合同可以發(fā)生在個人對國家機關(guān)、企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相互之間。贈與的財產(chǎn)不限于所有權(quán)的移轉(zhuǎn),如抵押權(quán)、地役權(quán)的設定,均可作為贈與的標的。
特征:贈與合同一般具有下列性質(zhì):①雙方行為。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并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②無償行為。原則上受贈人并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
重要法條《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chǎn)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chǎn)的權(quán)利轉(zhuǎn)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zhì)的贈與合同或者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
6.不當?shù)美?/P>
不當?shù)美侵笡]有合法根據(jù),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jù)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jù)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不當?shù)美娜〉茫皇怯捎谑芤嫒酸槍κ芎θ硕鵀榈倪`法行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guān)系,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quán)人。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沒有合法根據(jù)或得知合法根據(jù)已經(jīng)喪失后,有義務將已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害人。
返還不當?shù)美姆椒ㄓ卸?1)原物返還,即當原物尚存時,應返還原物。(2)作價返還,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則可作價償還。
特征:雙方當事人必須一方為受益人,他方為受害人。
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guān)系。
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jù),即既沒有法律上、也沒有合同上的根據(jù),或曾有合法根據(jù),但后來喪失了這一合法根據(jù)。
重要法條《合同法》
第九十二條 沒有合法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7.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是指當事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他人謀利益,管理事物。
無因管理行為是一種自發(fā)性的行為,無因管理人有義務進行適當管理,對于無因管理行為人的合法權(quán)益,應及時給予保護。
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稱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務的人稱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債權(quán)人,本人是債務人。
特征:管理人要有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必須要有為維護他人利益而進行管理的意思;必須是沒有法律的義務,即既沒有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又沒有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在性質(zhì)上,無因管理是一種事實行為。無因管理有真正無因管理和不真正無因管理兩種類型,真正無因管理包含適法無因管理和不適法無因管理,不真正無因管理包含誤信管理、不法管理和幻想管理,不同類型的無因管理,其構(gòu)成要件不同,產(chǎn)生的法律效果亦不同。
重要法條《民法通則》
第九十三條 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quán)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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