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證券從業(yè)資格《證券交易》講義:證券交易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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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的概念和基本要素
一、證券交易的概念及原則
(一)證券交易的概念及其特征
1.證券交易的概念
證券是用來證明證券持有人有權取得相應權益的憑證。
證券交易是指已發(fā)行的證券在證券市場上買賣或轉讓的活動。
證券交易與證券發(fā)行的關系:
一方面,證券發(fā)行為證券交易提供了對象,決定了證券交易的規(guī)模,是證券交易的前提;另一方面,證券交易使證券的流動性特征顯示出來,從而有利于證券發(fā)行的順利進行。
2.證券交易的特征
主要表現為證券的流動性、收益性和風險性。
【例1?單選題】證券是用來證明證券( )有權取得相應權益的憑證。
A.持有人
B.發(fā)行人
C.管理者
D.承銷者
【答案】A
【例2?單選題】下面的( )不屬于證券交易特征。
A.安全性
B.流動性
C.收益性
D.風險性
【答案】A
(二)我國證券交易市場發(fā)展歷程
(重點把握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成立時間)
1.新中國證券交易市場的建立始于1986年。
2.當年8月,沈陽開始試辦企業(yè)債券轉讓業(yè)務。
3.當年9月,上海開辦了股票柜臺買賣業(yè)務。
4.1988年4月起,我國先后在61個大中城市開放了國庫券轉讓市場。
5.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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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91年7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yè)。
7.1992年初,人民幣特種股票(B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8.1999年7月1日,我國正式開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這標志著維系證券交易市場運作的法規(guī)體系趨向完善。
9.2005年4月底,我國開始啟動了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
10.2005年10月,重新修訂的《證券法》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后頒布,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三)證券交易的原則(重要)
證券交易必須遵循“三公”原則,即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1.公開原則:核心要求是實現市場信息的公開化。
2.公平原則:參與各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3.公正原則:公正地對待證券交易的參與各方。
【例3?多選題】證券交易原則是反映證券交易宗旨的一般法則。在我國證券市場上,證券交易的原則有( )。
A.公開
B.實時
C.公平
D.公正
【答案】ACD
【例4?判斷題】公開原則的核心要求是實現市場信息公開化。( )
【答案】對
二、證券交易的種類(重點,考點眾多)
按交易對象品種劃分四種:股票交易、債券交易、基金交易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
證券交易的對象就是證券買賣的標的物。
【例5?單選題】按照( )劃分,證券交易種類可劃分為股票交易、債券交易、基金交易和其它金融衍生工具交易。
A.交易規(guī)模
B.交易對象的品種
C.交易性質
D.交易場所
【答案】B
(一)股票交易
股票交易是以股票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
股票交易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中進行,也可以在場外交易市場進行。前者通常稱為上市交易,后者的常見形式是柜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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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債券交易
債券交易是以債券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
按發(fā)行主體來劃分,債券主要有三大類: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公司債券。
【例6?單選題】債券主要有三大類,( )不屬于這三大類。
A.個人債券
B.公司債券
C.金融債券
D.政府債券
【答案】A
(三)基金交易
基金交易是以基金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
基金分類: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
1.封閉式基金
在成立后,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申請其基金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如果獲得批準,則投資者就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買賣基金份額。
2.開放式基金
非上市的開放式基金,投資者是通過基金管理公司和委托商業(yè)銀行、證券公司等的柜臺,進行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上市開放式基金除了申購和贖回,也可以在二級市場上進行買賣。上市開放式基金的申購價格和贖回價格,是通過對某一時點上基金份額實際代表的價值即基金資產凈值進行估值,在基金資產凈值的基礎上再加一定的手續(xù)費而確定的。
(四)金融衍生工具交易
金融衍生工具:又稱金融衍生產品,是與基礎金融產品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指建立在基礎產品或基礎變量之上,其價格取決于后者的價格(或數值)變動的派生金融產品。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包括權證交易、金融期貨交易、金融期權交易和可轉換債券交易。
1.權證交易
權證是基礎證券發(fā)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發(fā)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guī)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fā)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
權證具有期權的性質。
權證根據不同的劃分標準有不同的分類,分為認股權證和備兌權證,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美式權證、歐式權證、百慕大式權證等。
2.金融期貨交易
金融期貨交易是指以金融期貨合約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
金融期貨主要有外匯期貨、利率期貨以及股權類期貨三種。
3.金融期權交易
金融期權交易是指以金融期權合約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
金融期權的基本類型是買入期權和賣出期權。按基礎資產性質可以分為股權類期權、利率期權、貨幣期權、金融期貨合約期權以及互換期權等。
4.可轉換債券交易
可轉換債券交易是指以可轉換債券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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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證券交易的方式
現貨交易、遠期交易和期貨交易、回購交易、信用交易。
1.現貨交易
現貨交易是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后就辦理交收手續(xù)。
2.遠期交易和期貨交易
遠期交易是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時刻(或時間段內)按照現在確定的價格進行交易。
期貨交易是在交易所進行的標準化的遠期交易,即交易雙方在集中性的市場以公開競價方式所進行的期貨合約的交易。
遠期交易:非標準化,場外進行。
期貨交易:標準化,多數場內進行。
3.回購交易
回購交易更多地具有、的屬性,通常在債券交易中運用。
債券回購交易就是指債券買賣雙方在成交的同時,約定于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進行反向交易的行為。
4.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是投資者通過交付保證金取得經紀人信用而進行的交易。
我國已經可以進行信用交易了(過去不允許)。
四、證券投資者
證券投資者是買賣證券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證券投資者分為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主要有政府機構、金融機構、企業(yè)和事業(yè)法人及各類基金等。
從投資者買賣證券的基本途徑來看,主要有兩條:一是直接進入交易場所自行買賣證券,二是委托經紀人代理買賣證券。
我國對證券投資者買賣證券還有一些其他限制條件。如證券業(yè)從業(yè)人員、證券業(yè)管理人員和國家規(guī)定禁止買賣股票的其他人員,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接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一般的境外投資者可以投資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外資股(即B股);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則可在經批準的投資額度內投資在交易所上市除B股以外的股票、國債、可轉換債券、企業(yè)債券、封閉式基金、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設立的開放式基金,還可參與股票增發(fā)、配股、新股發(fā)行和可轉換債券發(fā)行的申購。
所謂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是指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fā)布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的條件,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投資于中國證券市場,并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額度批準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
合格投資者應當委托境內具有托管人資格的商業(yè)銀行作為托管人,并委托境內證券公司辦理在境內的證券交易活動。
五、證券公司
1.證券公司的定義
在我國,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規(guī)定和經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的、經營證券業(yè)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證券公司的設立條件(考點)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東具有持續(xù)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guī)記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2億元。
(3)具有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注冊資本。
(4)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yè)人員具有證券從業(yè)資格。
(5)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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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yè)務設施。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3.證券公司的經營范圍(要注意證券公司經營各項業(yè)務的最低注冊資本金額)
(1)證券經紀業(yè)務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相關的財務顧問
從事上述(1)至(3)項業(yè)務的最低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
(4)證券承銷與保薦
(5)證券自營
(6)證券資產管理
(7)其他證券業(yè)務
從事(4)至(7)項中的一項的最低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億。
從事(4)至(7)項中的兩項以上的最低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億。
注冊資本應是實繳資本。
六、證券交易場所
證券交易場所是供已發(fā)行的證券進行流通轉讓的市場。
證券交易場所分為證券交易所和其他交易場所兩大類。
(一)證券交易所
1.證券交易所的定義
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的集中交易提供場所、組織和監(jiān)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
證券交易所本身不持有證券,也不進行證券的買賣,更不能決定證券交易的價格。
2.證券交易所的職能(考點)
(1)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
(2)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業(yè)務規(guī)則。
(3)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
(4)組織、監(jiān)督證券交易。
(5)對會員進行監(jiān)管。
(6)對上市公司進行監(jiān)管。
(7)設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8)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
(9)證監(jiān)會許可的其他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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