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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中國香港證券從業(yè)資格考試手冊

更新時間:2021-09-17 11:17:31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59收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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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huán)球網校小編發(fā)布“2021年10月中國香港證券從業(yè)資格考試手冊”本手冊的內容只針對在內地舉行之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yè)員資格考試(資格考試)(卷一、二、三、五、六及十六)的考試信息。如欲獲取香港資格考試其他試卷的考試詳情,請參閱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學會)資格考試考試手冊。

根據中國證券業(yè)協會2021年證券考試計劃,2021年第三次證券從業(yè)資格考試將于10月30、31日進行,目前報名時間尚未公布,廣大考生可以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功能,這樣就不會錯過10月證券從業(yè)資格考試報名時間啦,短信通知早知道。【2021年10月證券從業(yè)資格報名時間及報名入口匯總

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yè)員資格考試考試手冊

(2021年10月在內地舉行)

本手冊的內容只針對在內地舉行之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yè)員資格考試(資格考試)(卷一、二、三、五、六及十六)的考試信息。如欲獲取香港資格考試其他試卷的考試詳情,請參閱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學會)資格考試考試手冊。

1.引言

《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是內地經濟逐步對外開放的重要舉措。隨著CEPA的生效,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jiān)會”)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jiān)察委員會(“香港證監(jiān)會”)落實簡化兩地專業(yè)人員在異地申請證券及期貨從業(yè)資格的相關程序。內地專業(yè)人員(指完成登記的內地證券從業(yè)人員、擁有有效的期貨或基金執(zhí)業(yè)資格的中國公民)可獲香港證監(jiān)會視作符合香港的行業(yè)資格–經此途徑取得行業(yè)資格的內地專業(yè)人員,;如持有內地一般的執(zhí)業(yè)資格,將被視作符合香港代表的行業(yè)資格。

2.香港證券及期貨業(yè)的發(fā)牌制度及CEPA下的資格相互認可

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單一發(fā)牌制度有10種類別的受規(guī)管活動。每位持牌人或注冊人士只需跟據單一牌照或注冊,便可從事不同類別的受規(guī)管活動。該10種類別的受規(guī)管活動如下:

內地專業(yè)人員在香港申請牌照時,應按照下列對照表被視作已擁有與其當前登記情況或執(zhí)業(yè)資格相應的香港“認可行業(yè)資格”:

*2015年7月中國證券業(yè)協會對證券業(yè)從業(yè)人員資格考試測試制度實施改革,有關改革前及改革后有效合格成績的效用銜接的詳情可瀏覽中國證券業(yè)協會網頁(http://www.sac.net.cn/cyry/kspt/kstz/201507/t20150715_124449.html)。

#此資格已由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yè)協會主理,詳情請瀏覽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yè)協會網頁。

上述對照表之原稿摘錄自香港證監(jiān)會網頁www.sfc.hk。

內地專業(yè)人員可參考以下表列,了解有關香港證監(jiān)會受規(guī)管活動之代表及/或負責人員之發(fā)牌申請的香港監(jiān)管架構的考試。

香港證監(jiān)會關于從事保薦人工作的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持牌代表或有關人士的資格準則的有關考核為香港資格考試卷十六。

內地專業(yè)人員在香港申請牌照時,必須根據香港證監(jiān)會的《適當人選的指引》及《勝任能力的指引》(可于香港證監(jiān)會網頁下載)所列的準則。根據上表,內地專業(yè)人員雖已符合香港證監(jiān)會的“認可行業(yè)資格”的要求,但根據《勝任能力的指引》,內地專業(yè)人員亦需通過香港相關的法規(guī)考試以符合其“有關香港監(jiān)管架構的考試”的要求。

3.香港及國際認可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學會”)推出「證券及期貨從業(yè)員資格考試」(“香港資格考試”)共有14張試卷,以配合香港證監(jiān)會的發(fā)牌制度。香港資格考試可作下列用途:

i.領取牌照

如要取得香港證監(jiān)會的牌照,考生須就擬進行的受規(guī)管活動類別完成指定組合的試卷。詳情請參閱附錄一。

ii.獲取學會的資格證書

所有資格考試的考生須于3年內考獲指定組合的試卷,以獲取學會頒發(fā)的資格證書。3年期限由考生首張考獲合格的試卷之考試日期起計算。詳情請參閱《證券及期貨從業(yè)員資格考試考試手冊》(可于學會網頁下載)內的第2.3項。

iii.香港及國際認可

保險業(yè)監(jiān)管局(保監(jiān)局)已認可資格考試。此外,資格考試亦獲多個國際專業(yè)團體認可。詳情請參閱附錄一。

4.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yè)員資格考試

為了配合CEPA的實施及境內人士到香港申請香港證監(jiān)會不同牌照的需求日益增加,學會與中國證券業(yè)協會雙方合作在國內舉行香港資格考試供內地專業(yè)人員參加。2021年10月考試的有關詳情如下:

4.1.考試日期及時間

4.2.考試地點

北京、上海、深圳、西安、武漢、成都,具體地點將打印于考生的準考證(詳情請瀏覽中國證券業(yè)協會網頁)上。

4.3.考試形式及合格要求

4.4.考試綱要

考試綱要可于學會網頁下載。

4.5.考試費用

請瀏覽中國證券業(yè)協會網頁以獲取最新的信息。費用已包括考試《溫習手冊》。

5.報考手續(xù)

5.1.報考資格

報考人士必須為中國公民,并登記為證券從業(yè)人員或取得有效內地期貨或基金執(zhí)業(yè)資格,即:

1.在中國證券業(yè)協會登記的證券從業(yè)人員;或

2.擁有中國期貨業(yè)協會頒發(fā)的有效執(zhí)業(yè)資格;或

3.擁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yè)協會頒發(fā)的有效執(zhí)業(yè)資格。

報考人士需對其所提交的報考資料及是否符合報考資格的真實性負責。

5.2.考試報名及截止報名日期及時間

•報考日期及詳情:請瀏覽中國證券業(yè)協會網頁以獲取最新的信息。

•符合報考資格的內地專業(yè)人員可通過中國證券業(yè)協會網站(www.sac.net.cn)進行網上報名,并按指定的方式及時間繳納報名費用。

•報考人士可透過在線或郵局匯款方式支付考試費用。

•報考人士所填報的資料如被發(fā)現為不正確或不完整,在其繳妥考試費用后仍有可能被中國證券業(yè)協會或學會拒絕該報考申請。

•未填妥或未繳妥考試費用的內地香港資格考試報考申請將不獲處理。

•中國證券業(yè)協會保留隨時更改截止報名日期及時間的權利。如有任何更改,中國證券業(yè)協會將于協會網頁公布。

5.2.1.更改已報考的考試

在任何情況下(包括:疾病、工作或旅游的相關安排或任何其他原因),中國證券業(yè)協會或學會概不接納考生更改已報考的考試、試卷、考試模式及/或考試試期的要求。

5.3.準考證

•考生可通過中國證券業(yè)協會的網頁查閱及打印其已報考試卷的準考證。

•準考證之開放日期:請瀏覽中國證券業(yè)協會的網頁以獲取最新的信息。

•準考證必須印在兩面絕對空白之白色A4紙上。若電子準考證多于一頁,考生必須以一頁一張的形式,在符合上述規(guī)格的A4紙上打印,并于考試時出示所有頁數。

6.更改個人資料

詳情請瀏覽中國證券業(yè)協會的網頁。

7.考試

7.1.考試規(guī)則

內地香港資格考試的考生必須在參加內地香港資格考試前詳細閱讀本手冊附錄二所刊載的考試規(guī)則。考生如未能遵守任何考試規(guī)則,均有可能被取消考試資格,并被禁止參加學會的所有考試,為期6個月。在禁止考試期間已報考的任何考試一概不會獲安排于其他試期應考,其已繳付之費用概不得轉讓及退還。

學會并會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jiān)察委員會(證監(jiān)會)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報告違反考試規(guī)則的考生的資料。

此外,學會不會向涉嫌違反任何考試規(guī)則的考生發(fā)放考試成績,該考生亦被禁止參加學會的所有考試直至學會完成整個處理涉嫌不當行為個案的程序,且相關考生未有被取消考試資格。

7.2.出席考試

學會建議考生于內地香港資格考試開始前至少30分鐘抵達指定考場。監(jiān)考員將于考生抵達考場時檢查考生的有效中國公民身份證原件及準考證打印件。除非獲監(jiān)考員批準,考生必須按指定的座位就座。

7.3.缺席考試

考生如在考試當日未能應考,其考試成績將被評為缺考。缺考的考生一概不會獲安排于其他試期應考,其已繳付之費用概不得轉讓或退還。

8.考試成績

8.1.成績及表現分析報告

•考試成績將被評級為:

Pass(即通過考試)或

Fail(即未能通過考試)或

Absent(即缺考)。

•考生可于考試后約14個工作天透過學會電子服務網站(https://login.hksi.org/login)查閱其考試評級、實際分數及個人表現分析報告。

未曾使用學會電子服務網站之考生,須先啟動其在學會記錄之帳戶,自行設立用戶名稱及密碼,以便登入系統(tǒng)查閱考試成績。每個帳戶只需進行一次啟動程序。

啟動賬戶方法:

i)于https://login.hksi.org/login內按“啟動/建立賬戶”(“Activate/Createaccount”)

ii)再按“啟動您的賬戶”(ACTIVATEYOURACCOUNT)鍵

請勿按“建立賬戶”(CREATENEWACCOUNT)鍵,通過建立賬戶的新賬戶,將不能查閱考試成績及曾經在學會之記錄。

iii)于護照號碼”(“Passport”)欄內輸入其中國公民身份證號,并在“出生日期”(“DateofBirth”)欄及“電郵地址”(“EmailAddress”)欄分別輸入出生日期及其登記在學會內之電郵地址后按“下一步”(“Next”)鍵。

iv)按“確定”(“Confirm”)鍵后,學會向考生發(fā)出首次登入電子服務網站之電郵。

v)于首次登入電子服務網站之電郵中按“FIRSTTIMELOGINLINK”或“首次登入鏈接”,并按照電郵中之指示,設立用戶名稱及密碼以啟動你于學會電子服務網站的帳戶。

•表現分析報告以百分比幅度顯示該考生在各部份題目及整體的表現。

•正式的考試成績通知書,及表現分析報告將在有關考試日期起1年內,顯示在學會電子服務網站內供考生下載及列印??忌上驅W會遞交書面申請,要求成績通知書及/或表現分析報告的列印本。學會會收取每張港幣100元行政費(有關付款方式請參閱學會網站)。所有費用概不得轉讓及退還。

•考試成績通知書/表現分析報告會以郵遞方式寄發(fā)予相關考生。

•學會可隨時調整上述手續(xù)費。若有任何調整,學會將于學會接待處及/或網頁公布。

•只通過香港資格考試(卷一、二、三、五、六及十六)之考生,并不會獲學會頒發(fā)資格證書??忌埿⌒谋4嬖摮煽兺ㄖ獣宰骺荚嚦煽兊淖C明。

•基于保密理由,在任何情況下,學會均不會透過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告知考生其考試評級、實際分數及個人表現分析報告內容。

8.2.考試成績上訴

學會在任何情況下概不接納或考慮考生對考試成績的上訴。

8.3.考試成績通知書遺失或損毀

•遺失或損毀考試成績通知書的考生可于相關考試的考試日期起計算6年內向學會書面申請成績證明書。學會會向申請人收取港幣200元(每份)的行政費(有關付款方式請參閱學會網站)。

•學會可隨時調整上述行政費。若有任何調整,學會將于學會接待處及/或網頁公布。

•所有費用概不得轉讓或退還。

9.備試途徑

9.1.自修

考生須以自修形式備試。

9.2.考試溫習手冊

•成功報考的考生可獲內地香港資格考試的相關《溫習手冊》一本。

•下列估計準備考試的自修時數只用作參考,所需要的自修時數會因應個別考生的工作經驗及教育程度而有所增減。

−規(guī)例試卷(卷一、卷二、卷三、卷五、卷六):每張試卷約需55至85小時的自修時數。

−應用試卷:每張試卷約需40至70小時的自修時數。

−保薦人試卷(卷十六):每張試卷約需50至80小時的自修時數。

9.3.考試溫習手冊更新資料

為反映行業(yè)及規(guī)則的轉變,溫習手冊會定期或在適當時作出更新。考生在考試前應先查看學會網頁以取得最新的資料。

10.關于個人資料之處理及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須知

內地香港資格考試的考生資料均由中國證券業(yè)協會收集及處理??忌上蛑袊C券業(yè)協會查詢在提供個人資料予中國證券業(yè)協會時所負的責任及權利。

考生須留意,中國證券業(yè)協會會于考試結束后14個工作天內,銷毀作答記錄(可能載有考生資料),并于考試后1個月內,銷毀所有考生資料。

考生應細閱「關于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須知」(見附錄三),以了解他們在提供個人資料予學會時所負的責任及權利,以及學會如何使用或處理考生資料的方式。

考生須在報名前詳閱「證券及期貨從業(yè)員資格考試個人資料收集說明」??忌高^中國證券業(yè)協會網站之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yè)員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tǒng)確認遞交報名申請時,則表示已閱讀并同意接納及清楚明白相關條款。

11.修改

中國證券業(yè)協會及學會將應情況所需,保留修改任何費用、考試手冊內容、考試規(guī)則、考試時間表、證券及期貨從業(yè)員資格考試個人資料收集說明及關于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須知的權利。中國證券業(yè)協會及學會無須就修改任何費用、考試手冊內容、考試規(guī)則、考試時間表、證券及期貨從業(yè)員資格考試個人資料收集說明及關于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須知而對考生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

12.查詢

咨詢電話:0531-66680773

電子郵箱:kaoshi@sac.net.cn

網址:www.sac.net.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金融街19號富凱大廈B座2層(郵政編碼:100032)

附錄一:香港監(jiān)管機構及國際專業(yè)團體的認可

香港認可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jiān)察委員會(香港證監(jiān)會)

卷一至卷十二

香港資格考試卷一至卷十二已獲香港證監(jiān)會認可為《勝任能力的指引》中有關所有受規(guī)管活動(第3類受規(guī)管活動(杠桿式外匯交易)除外)之代表及/或負責人員之發(fā)牌申請的認可行業(yè)資格及有關香港監(jiān)管架構的考試,詳情請參閱下列資料。

代表

負責人員

*認可行業(yè)資格可被香港證監(jiān)會認可的某些學術或專業(yè)資格所代替。

**不適用于申請成為負責人員的已持牌代表。

注意:

上述資料乃摘錄自香港證監(jiān)會《勝任能力的指引》??忌殔㈤喯愀圩C監(jiān)會公布之最新資料,請瀏覽香港證監(jiān)會網址(www.sfc.hk)。

學會并不提供任何與第3類受規(guī)管活動(杠桿式外匯交易)有關的考試,因此上表并不包括該類受規(guī)管活動。

第7類受規(guī)管活動(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并沒有額外勝任能力之要求。

卷十五及十六

資格考試卷十五及十六已獲香港證監(jiān)會屬下的學術評審咨詢委員會批準,成為保薦人的資格準則下的考試如下:

資格考試卷十五(保薦人(主要人員))—因應香港證監(jiān)會關于主要人員的資格準則而設的有關道德操守、保薦人工作及規(guī)管在香港進行首次公開招股交易的法律及監(jiān)管規(guī)定的特設考試;

及資格考試卷十六(保薦人(代表))—因應香港證監(jiān)會關于從事保薦人工作的第6類持牌代表或有關人士的資格準則而設的有關考核。

保險業(yè)監(jiān)管局(保監(jiān)局)

學會會頒發(fā)“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從業(yè)員資格證書”及“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高級從業(yè)員資格證書”予完成指定組合試卷的資格考試考生,而兩類證書均獲香港保監(jiān)處認可。凡持有上述任何一類證書之人士可獲豁免考取保險中介人素質保證計劃下的投資相連長期保險試卷。

報考人士在報考前,應先向相關監(jiān)管機構查詢有關申請牌照/注冊的要求。

國際認可

國際財富管理協會(AssociationofInternationalWealthManagement(AIWM))

香港資格考試卷一已獲國際財富管理協會(AIWM)承認,可取代注冊國際財富經理(CertifiedInternationalWealthManager(CIWM®))考試之區(qū)域試卷(即本地法律及規(guī)例)。

國際金融保險管理協會(LOMA)

LOMA已認可香港資格考試的卷一、二、三、六、七、八、九及十二為該會Fellow,FinancialServicesInstitute(FFSI)Program下的ProfessionalAchievementCredits(PACs)。

英國特許證券與投資協會(CISI)

香港資格考試(卷一)已獲英國特許證券與投資協會(CISI)承認,可取代該會InvestmentOperationsCertificate(IOC)之規(guī)例單元??忌敉瓿扇齻€IOC單元可獲頒授InvestmentOperationsCertificate。完成香港資格考試(卷一)的學會個人會員或市場從業(yè)員只須通過兩個IOC單元便可取得相關證書。

附錄二

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yè)員資格考試(資格考試)

(2021年10月于內地舉行)

考試規(guī)則

考生于應考資格考試(計算機應考模式)前應小心閱讀以下“一般規(guī)則”、“身份證明文件”及“不當行為”中的所有規(guī)則??忌缥茨茏袷丶?或違反任何考試規(guī)則,除非另行指明,否則可能被取消資格考試(計算機應考模式)之考試資格,并被禁止參加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學會)的所有考試,為期6個月。在禁止考試期間已報考的任何考試一概不會獲安排于其他試期應考,其已繳付之費用概不得轉讓及退還。

學會并會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jiān)察委員會(證監(jiān)會)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報告任何違反考試規(guī)則的考生的資料。

時刻遵守考試規(guī)則,絕對是考生的個人責任。學會概不會接受違反任何考試規(guī)則的考生,以被他人(包括監(jiān)考人員)誤導為辯解,提出免受紀律處分的要求。

一般規(guī)則

1.考生必須于指定時間前往指定考場應考資格考試。學會建議考生于資格考試開始前至少30分鐘抵達指定資格考試考場,進行現場照相,驗對準考證和中國公民身份證原件。遲到考生不會獲額外考試時間作補償。

2.考試會盡量按照已公布的考試時間開考。若出現任何因操作問題、系統(tǒng)故障或其他原因導致的延誤,學會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3.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主考員或監(jiān)考員均無權給予任何考生額外時間作答。

4.考生如因任何原因未能應考資格考試、或未能前往準考證上所列明的正確考場應考,其考試成績將被評為缺考。任何考生于原定開考時間15分鐘后概不會獲準進入考場,而該考生之成績亦將被評為缺考。原定開考15分鐘內未能在考場內之指定計算機上登錄并確認的,視為缺考。

5.考生在進入考場后,須嚴格遵守主考員或監(jiān)考員的指示,直至離開該考場為止;違反這項規(guī)定的考生可能會被取消考試資格。

6.請留意現時會以普通話作出有關資格考試之宣布。所有考生在應考任何資格考試的試卷前,須熟讀考試規(guī)則。倘若考生在操及/或理解普通話有困難,務請加以留意。若該等考生在資格考試進行期間遇到任何問題,應向主考員或監(jiān)考員求助。主考員或監(jiān)考員會在許可的情況下提供協助。然而,學會概不會接受違反任何考試規(guī)則之考生,以語言問題為辯解,該等考生亦有可能被取消資格考試之考試資格。

7.考生于應考所有資格考試時,必須自備所需文具(鉛筆、橡皮擦、間尺及鉛筆刨等,但不包括任何紙張)作草稿之用。除了用作草稿之演算草稿紙外,中國證券業(yè)協會不會在考場提供任何文具。所有帶入考場的物品須經主考員或監(jiān)考員檢查。

8.任何于中國證券業(yè)協會提供之演算草稿紙上書寫的答案,一槪不會用作評分。

9.在資格考試進行期間,考生之間嚴禁共享、傳遞、交換、借用及/或借出任何物品、及進行涉及任何物品的交易(任何物品包括但不只限于文具和電子計算器)。違反這項規(guī)定的考生可能會被取消資格考試之考試資格。

10.在考場內任何時間及/或資格考試進行期間,考生嚴禁使用任何通訊儀器。考生在進入考場前,須關掉所有通訊儀器,如手提電話、智能手表、藍牙耳機和任何遙遠通訊儀器等,以及任何會發(fā)出聲響的儀器,如響鬧手表等。在考場內任何時間及/或資格考試進行期間,該等儀器之電源須已截斷(包括關掉響鬧功能)。違反這項規(guī)定的考生可能會被取消資格考試之考試資格。

11.在考場內任何時間及/或資格考試進行期間,考生嚴禁使用任何設有下列功能的電子儀器:

−輸入/輸出及/或傳遞資料(如數據、文字、影像)等功能;

−數據、文字或影像的儲存/顯示功能(例如平版電腦、運動手環(huán)、可儲存數據的手表及/或任何類似儀器等);

−以任何有線、紅外線傳輸或無線技術連接計算機的功能;

−無線數據通訊功能,如藍牙(Bluetooth®)無線技術、紅外線傳輸、無線局部局域網絡(WirelessLAN);

−聲音/視像播放及/或錄取(例如:MP3、光驅等)功能;

−對講機(即無線電收發(fā))功能;

−文字/圖像掃描功能;

−拍攝影像功能。

違反這項規(guī)定的考生可能會被取消資格考試之考試資格。

12.將設有上述功能之儀器帶入考場的考生,若其儀器在考場內任何時間及/或資格考試進行期間發(fā)出聲響,主考員/監(jiān)考員會要求該等考生展示其通話記錄/短訊(ShortMessageService,SMS)記錄/多媒體訊息服務(MultimediaMessagingService,MMS)記錄/響鬧設定,并于呈交學會的主考員報告內記錄有關資料,以便學會評估事件有否涉及作弊。若該考生拒絕主考員/監(jiān)考員的要求,主考員亦會將之記錄在報告內;拒絕主考員/監(jiān)考員的要求可能會成為取消該考生資格考試之考試資格的理據。

13.在考場內任何時間及/或資格考試進行期間,考生嚴禁:

−在考場內亂拋垃圾;

−飲食(包括嚼口香糖)或吸煙;

−使用任何電子或攝影器材拍照;

−向主考員或監(jiān)考員以外人士提供協助/接受主考員或監(jiān)考員以外人士之協助;

−與主考員或監(jiān)考員以外的人士溝通;

−在資格考試開始前,開始在演算草稿紙上書寫;

−對主考員或監(jiān)考員或其他考生造成不必要的滋擾,或干擾資格考試的進行。倘若該考生

拒絕實時停止其滋擾或干擾行為,主考員/監(jiān)考員可要求他/她離開考場,而他/她可能會被取消資格考試之考試資格。主考員可全權決定何種行為構成滋擾或干擾,以及應否要求有關考生離開考場,以制止其滋擾或干擾行為;

−對主考員/監(jiān)考員或其他考生使用威脅性、粗穢或侮辱的言語或作出威脅性、粗穢、侮辱或不檢的行為,或干擾主考員/監(jiān)考員履行其職責,或干擾考場的設備。該考生會被要求離開考場及他/她可能會被取消資格考試之考試資格。主考員擁有唯一酌情決定權決定考生是否對主考員/監(jiān)考員或其他考生使用威脅性、粗穢或侮辱的言語或作出威脅性、粗穢、侮辱或不檢的行為,以及根據相關考生的行為決定考生是否應被要求離開考場。

違反這項規(guī)定的考生可能會被取消資格考試之考試資格。

14.在考場內任何時間及/或資格考試進行期間,考生須保持肅靜。

15.除非獲主考員或監(jiān)考員批準,否則考生必須根據指定的座位就座。

16.倘若考生完成計算機登錄之程序,須于其獲編配之座位上靜待考試正式開始。若考生對主考員或監(jiān)考員或其他考生造成不必要的滋擾,或干擾資格考試的進行,可能會被取消資格考試之考試資格。

17.考生只可把其中國公民身份證、文具(鉛筆、橡皮擦、間尺及鉛筆刨)及中國證券業(yè)協會提供之演算草稿紙,放置于臺面上;該等物品須在考試期間一直置于臺上,讓監(jiān)考員清楚看見。在考場內任何時間及/或資格考試進行期間,考生帶入該中心的所有其他個人物品、錢包、筆袋或筆盒、各類型行李箱、文件、任何紙張、書籍、筆記、字典、平版電腦、電子/通訊儀器、食物、飲品、珠寶首飾(結婚或訂婚戒指除外)、華麗的頭飾、頭帶、發(fā)夾、梳子、領帶夾、袖口鈕及任何其他溫習資料,必須放于指定范圍內。在整個考試期間,考生不能取用已經存放的個人物品。主考員或監(jiān)考員有權移走考生身上或臺上的任何違規(guī)物品,并檢查及/或拍攝/記錄該物品??忌谫Y格考試進行期間不得取回該物品。

18.在資格考試開考前、考生進入考場前、或考試結束后,主考員或監(jiān)考員即使未能發(fā)現任何違規(guī)物品,亦不表示該物品獲準于資格考試中使用、或持有該物品之考生不會遭受紀律處分。

19.無論任何原因導致考生在考場內及/或在資格考試進行期間,損失個人物品、或物品遭受毀壞,學會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20.考場可能會但不一定配備時計??紙鰞扰溆杩忌挠嬎銠C屏幕上會顯示時間,考生須以此作資格考試進行期間之正式時間。

21.在資格考試開始后首20分鐘,考生不得離開考場。在考試開始20分鐘后,考生獲主考員或監(jiān)考員批準可離開考場。為確保主考員或監(jiān)考員能順利處理行政工作,上述限制為必須的安排。在離開考場前,考生須將所有考試材料(包括但不只限于演算草稿紙)交回主考員或監(jiān)考員。

22.在資格考試進行期間,考生若遇到任何考場考試設備引致的技術問題,例如配予考生的計算機及/或計算機應考模式系統(tǒng)故障,應該立即通知主考員或監(jiān)考員。在相關的資格考試后,考生始就上述問題或該問題對其考試表現及/或成績所作的影響通知本學會,學會在任何情況下概不受理。(注:計算機應考模式系統(tǒng)提供計算機應考模式的環(huán)境,讓考生應考資格考試;系統(tǒng)控制每位考生在個別試期的登入權限、向該考生展示試題及記錄其輸入之答案。)

23.主考員或監(jiān)考員于考試進行期間將不會處理任何有關資格考試中使用之計算機及/或計算機應考模式系統(tǒng)之操作問題??忌袈暦Q因不熟悉資格考試中使用之計算機及/或計算機應考模式系統(tǒng)之操作而影響考試,將不會構成重新審核考試表現的有效理據。

24.資格考試一旦結束,考生已選取的試題答案會自動儲存在計算機應考模式系統(tǒng)。

25.考生于等待主考員或監(jiān)考員收齊所有考試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演算草稿紙),必須保持安靜及坐于原位。考生在未獲得主考員或監(jiān)考員的批準前,不得離開考場。

26.考生參加資格考試,即表示承認在相關的資格考試中自己經由計算機應考模式系統(tǒng)提交的答案、或在考試結束時自動儲存在計算機應考模式系統(tǒng)的答案為最終及決定性的,且對考生有約束力??忌毞艞壪驅W會及中國證券業(yè)協會就計算機應考模式系統(tǒng)功能或其記錄的準確性提出申索,及同意受計算機應考模式系統(tǒng)發(fā)出的結果和儲存的記錄約束。

27.考生經由計算機應考模式系統(tǒng)提交的所有答案、或在考試結束時自動儲存在計算機應考模式系統(tǒng)的所有答案,皆屬學會財產及一直屬學會所有,學會有權隨時按其決定的方式處理。雖然學會及中國證券業(yè)協會會合理地妥善保管及保存前述的答案,然而若因配予考生的計算機及/或計算機應考模式系統(tǒng)出現故障/錯誤及/或電源中斷等,導致出現任何遺失或部分遺失的情況,使學會無法按考生遞交的答案評核其表現,有關考生須放棄向學會及中國證券業(yè)協會索償的權利(如考生采取此行動)。

28.考生嚴禁對資格考試及/或計算機應考模式系統(tǒng)中所載的資料、材料和試題進行拍照、記錄、復制、分發(fā)、發(fā)表、更改、制作衍生作品,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或在任何媒體上使用該等資料、材料和試題。資格考試及/或計算機應考模式系統(tǒng)中所載的所有資料、材料和試題均為學會的專有資料,其中的一切版權及/或任何知識產權屬于學會獨家所有??忌鷧⒓淤Y格考試,即被當作承認學會對資格考試及/或計算機應考模式系統(tǒng)中所載的所有該等資料、材料和試題擁有的知識產權(包括版權)。學會保留權利對該等考生采取適當行動以強制執(zhí)行其知識產權,并要求考生負責所有相關損失、損害及/或訴訟費用。

29.根據本部分第四項或「身份證明文件」部分第一項(視乎何種情況),考生(a)若未能應考資格考試或未能前往正確考場應考、或根據本部分第四項不獲準進入考場;或(b)若未能于原定資格考試開考時間后15分鐘內出示有效(未過期)中國公民身份證之原件作驗證及/或其身份不能被確認,該考生會被評為缺考。被評為缺考或違反本規(guī)則內任何規(guī)定而被取消考試資格的考生,一概不會獲安排于其他試期應考,其已付之費用概不得轉讓或退還。

身份證明文件

1.于考試當日,考生必須攜帶下列證明文件作驗證身份之用:

i.其打印之準考證(準考證必須印在兩面皆空白之白色A4紙上。若準考證多于一頁,考生必須以一頁一張A4紙的形式打印,并于資格考試時出示所有頁數);及

ii.有效(未過期)中國公民身份證之原件。身份證上的姓名及號碼必須與資格考試報考系統(tǒng)中的相同。

未能于資格考試原定開考時間后15分鐘內出示上述文件,及/或身份不能被確認的人士,將不會獲準應考,而有關考生之成績亦將被評為缺考。

2.身份證明文件上嚴禁印有/寫上及/或附有任何與考試有關的資料。

3.考生于任何時候均嚴禁在打印之準考證上書寫。

4.如主考員或監(jiān)考員認為考生的身份有可疑,會拍攝該考生的容貌及復印其身份證明文件。身份有可疑的考生須提供一切必須協助(如除去眼鏡、帽子或口罩等),確保主考員或監(jiān)考員能完全拍下其容貌。學會會保留該照片及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作日后調查之用。如學會未能確定該應試考生之真正身份,則有權令有關考生之資格考試成績作廢。如該應試考生拒絕讓主考員或監(jiān)考員拍照或復印其身份證明文件,有關考生將被取消資格考試之考試資格。

5.冒充或委托他人代考者,學會及中國證券業(yè)協會一概移交公安機關依法對其進行處理。觸犯刑事罪行者可被起訴。

不當行為

根據學會對考試規(guī)則的判斷,若發(fā)生關于資格考試(計算機應考模式)的不當行為,學會可能向有關考生發(fā)出警告信、取消其資格考試(計算機應考模式)之考試資格及拒絕發(fā)放其考試成績、禁止其參加學會的所有考試,為期6個月,或采取學會認為必須的紀律處分。在禁止考試期間已報考的任何考試一概不會獲安排于其他試期應考,其已繳付之費用概不得轉讓及退還。學會會把該事件的報告存于考生的個人紀錄內,作日后參考之用。學會并會把該事件向證監(jiān)會及金管局報告。不當行為指考生未能遵守及/或違反任何學會最新公布的考試規(guī)則。

考生如被發(fā)現作出以下行為,可能會被取消資格考試之考試資格:

1.考生在資格考試網上報考系統(tǒng)中提供虛假的個人資料;

2.考生在資格考試前以不正當的方式獲取資格考試及/或計算機應考模式系統(tǒng)中所載的試題相關資料;

3.考生在資格考試進行期間,以任何方式與考場內或外的任何人士(除主考員或監(jiān)考員以外)通訊或試圖通訊;

4.考生在資格考試進行期間抄襲/使用帶入考場的筆記、書籍或電子儀器,或抄襲其他考生書寫的任何文字、記號(包括但不只限于答案);

5.考生瞥看或窺視另一名考生的考試材料/計算機屏幕,或作出類似行為;

6.考生容許其他考生抄襲其書寫的任何文字、記號/答案;

7.考生在考場內任何時間及/或資格考試進行期間未有截斷電子/通訊儀器(包括但不只限于手提電話)的電源;

8.考生在考場內任何時間及/或資格考試進行期間使用任何未經學會批準的儀器(例如通訊/電子儀器),包括考生在上廁所期間;

9.考生在考場內任何時間及/或資格考試進行期間在臺上放置及/或身上攜帶任何未經學會批準的物品,包括但不只限于文件、書籍、筆記、字典、平版電腦、電子/通訊儀器、食物、飲品及任何其他溫習資料;

10.考生將任何考試材料,如演算草稿紙帶離考場、或試圖帶離考場,及/或損毀任何考試材料;

11.考生在任何媒體上,抄寫資格考試及/或計算機應考模式系統(tǒng)中所載的任何資料、材料及試題;

12.考生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士,披露資格考試及/或計算機應考模式系統(tǒng)中所載的任何資料、材料及試題;

13.考生蓄意破壞任何不屬于其本人及/或屬于考場的財產,例如計算機;

14.考生未經許可擅自離開考場;

15.考生在主考員宣布開始資格考試前,開始在中國證券業(yè)協會提供的演算草稿紙上書寫,或在主考員宣布考試結束停止作答后,仍繼續(xù)在中國證券業(yè)協會提供的演算草稿紙書寫/擦掉任何文字、記號;

16.考生對主考員或監(jiān)考員或其他考生造成不必要的滋擾,或干擾資格考試的進行;

17.對主考員/監(jiān)考員或其他考生使用威脅性、粗穢或侮辱的言語或作出威脅性、粗穢、侮辱或不檢的行為,或干擾主考員/監(jiān)考員履行其職責,或干擾考場的設備。如考生被發(fā)現違反這項規(guī)定,該考生可能喪失參與其他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的考試資格。

18.代表他人應考資格考試或容許他人為自己應考資格考試;

19.考生在資格考試期間沒有遵從主考員或監(jiān)考員的指示;

20.考生沒有遵守任何學會最新公布的考試規(guī)則;

21.若學會就考生于任何學會舉辦的資格考試中干犯之不當行為,曾經向其發(fā)出過警告信,而該考生漠視信中所載的指示;或

22.考生以任何方式作弊。

考試規(guī)則內所提及的時間均以北京標準時間為準(http://www.time.ac.cn)。

所有關于詮釋考試規(guī)則的事宜,概以學會的最終決定為準。

如最新考試規(guī)則與學會公布的其他文件存有差異及/或不符,概以最新考試規(guī)則為準。

附錄三

關于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須知

(只限于學會對考生資料的處理、權利和責任)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條例」)已于1996年年底實施,本說明讓考生了解他們在向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提供個人資料時的權利和責任,以及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如何運用和處理考生個人資料。

1.由報考至考試完畢,如考生的個人資料有變,須通知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

2.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運用考生的個人資料作下列用途:

a.處理報考及業(yè)務推廣事宜;

b.通知考生有關考試資料;

c.保存考生記錄;

d.向考生發(fā)放考試成績;

e.應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jiān)察委員會(香港證監(jiān)會)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要求,核實考生任何與考試有關的資料;

f.向香港證監(jiān)會及金管局報告違反考試規(guī)則的考生的資料;

g.轉交、發(fā)放、披露或提供予香港證監(jiān)會及金管局用作監(jiān)察、核實及進行核對(包括條例第2條所界定的“核對程序”)的目的,以及為協助香港證監(jiān)會及金管局執(zhí)行和履行其職能的其他相關用途;

h.通知考生有關任何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認為適合考生之課程、考試、產品或服務的資料;

i.進行研究或統(tǒng)計分析;

j.推廣及提供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中國證券業(yè)協會或其他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指定人士提供的資料;

k.發(fā)放予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代為執(zhí)行、進行或舉行考試的有關人士及代表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代為執(zhí)行、進行或舉行考試的任何人士;及

l.其他有關用途。

3.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將對考生的個人資料保密,但在工作過程中,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可能會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將考生所提供的資料,與本身的記錄比較、移交或交換?!赣涗洝怪赶愀圩C券及投資學會所持有/日后取得作上述或其他用途的資料。

4.根據該條例,考生有權查閱或更正其個人資料,惟須符合條例所定的方法和限制。

5.條例亦訂明,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可向查閱資料的人士,收取合理手續(xù)費。

6.考生如欲查閱或更正其個人資料,可以書面方式向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提出。

7.如考生不希望收取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所舉辦的課程或考試的資料,請以書面通知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

附件下載:考試手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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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球網校發(fā)布2021年10月中國香港證券從業(yè)資格考試手冊。正在備考證券從業(yè)資格考試的考生可點擊文章底部按鈕,點擊下方免費下載按鈕,即可獲得證券從業(yè)資格考試相關備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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