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法律部分行政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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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法律
第三章行政法
第四節(jié) 行政訴訟法
知識點一、行政訴訟特征與原則
(一)特征
1、原告必須是行政相對人
2、被告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
3、是法院按司法程序解決行政糾紛,不同于民事訴訟和行政復議
(二)特有原則
1、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原則
2、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原則
3、不適用調(diào)解原則
4、行政訴訟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執(zhí)行原則
知識點二、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行政訴訟法》第11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11種具體行政行為略)
知識點三、行政訴訟管轄
(一)級別管轄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qū)內(nèi)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全國范圍內(nèi)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二)地域管轄
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訴訟的,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因不動產(chǎn)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chǎn)所在地法院管轄
(三)移送管轄
(四)指定管轄
知識點四、行政訴訟的起訴、受理、審理和判決
(一)行政訴訟的起訴
提起行政訴訟的條件:
1、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jù);
4、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提起訴訟期限
不服行政復議的,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nèi)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nèi)向法院提起訴訟;直接訴訟的,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nèi)提起訴訟。
(三)受理與審理
1.法院接到起訴狀7日內(nèi)決定是否立案。
2.不公開審理情形: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以及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
3.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需組成合議庭
4.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nèi)做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四)判決
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理,根據(jù)不同情況,分別做出以下判決:
1、具體行政行為證據(jù)確鑿,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判決維持。
2、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
主要證據(jù)不足的;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的;違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職權的;濫用職權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nèi)履行。
4、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或涉及對款項的確定、認定確實有錯的,可以判決變更。
(五)簡易程序
適用實事清楚、權力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1.被訴行政行為是依法當場作出的;
2.案件涉及款額2000元以下的;
3.屬于政府信息公開案件的;
4.當事人各方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
(六)第二審程序
當事人對法院第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nèi)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對法院裁定不服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nèi)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應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3個月內(nèi)作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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