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輔導:權利質押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開始。環(huán)球網校建議2014級考生盡早投入到預習狀態(tài)中!如果您在學習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歡迎您登錄環(huán)球網校會計職稱頻道隨時與老師、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下面是《中級經濟法》知識點,以便更好的提高效率,隨后還會有經典試題與備考技巧,敬請期待!
權利質押
1.概念
權利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財產權利交付債權人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以該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權利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根據(jù)《物權法》和《擔保法》的規(guī)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1)匯票、支票、本票;(2)債券、存款單;(3)倉單、提單;(4)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5)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6)應收賬款;(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2.以不同種類權利出質的法律規(guī)定
(1)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兌現(xiàn)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先于主債權到期的,質權人可以兌現(xiàn)或者提貨,并與出質人協(xié)議將兌現(xiàn)的價款或者提取的貨物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2)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鸱蓊~、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xié)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3)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后,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xié)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的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4)以應收賬款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信貸征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應收賬款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xié)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應收賬款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如果您在此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huán)球網校會計職稱頻道及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2024年中級會計《財務管理》考前10頁紙,背這一個就夠了2024-08-30
- 一鍵免費領取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考前10頁紙2024-08-30
- 2024年中級會計《中級會計實務》考前10頁紙,免費領取2024-08-30
- 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易混淆知識點匯總2024-08-08
- 2024年中級會計職稱實務各章節(jié)知識點、習題匯總2024-07-22
- 2024年中級會計實務考點整理總結:第二十五章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2024-07-19
- 2024年中級會計實務知識點總結匯總:第二十四章政府會計2024-07-18
- 2024年中級會計實務知識點總結歸納:第二十三章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2024-07-18
- 2024年中級會計實務知識點梳理:第二十二章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2024-07-17
- 2024年中級會計實務考點匯總:第二十一章企業(yè)合并和合并報表2024-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