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中級會計職稱 > 中級會計職稱備考資料 > 2013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jīng)濟法》考點:融資租賃合同

2013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jīng)濟法》考點:融資租賃合同

更新時間:2013-08-28 08:49:55 來源:|0 瀏覽0收藏0

中級會計職稱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地區(qū)

獲取驗證 立即預(yù)約

請?zhí)顚憟D片驗證碼后獲取短信驗證碼

看不清楚,換張圖片

免費獲取短信驗證碼

摘要 2013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jīng)濟法》考點:融資租賃合同

   課程推薦:2013年會計職稱考試全新高效保過套餐

                         初級摸底測評及直播時間

  融資租賃合同

  1.融資租賃關(guān)系

  (1)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賣人(2)兩個合同:融資租賃合同、買賣合同

  2.租賃物的權(quán)屬

  (1)在租賃期間,承租人破產(chǎn)的,租賃物不屬于承租人的破產(chǎn)財產(chǎn)。

  (2)租賃期間屆滿,出租人和承租人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可以根據(jù)合同的有關(guān)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quán)歸“出租人”。

  3.標的物的維修、質(zhì)量瑕疵及風險承擔等問題原則上與出租人無關(guān)。

  (1)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而非出租人)承擔租賃物的維修義務(wù)。(2012年判斷題)

  (2)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違約責任(承租人仍應(yīng)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涉選擇租賃物的除外。

  (3)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wù)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quán)利。

  (4)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chǎn)損害的,出租人對第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2006年判斷題)

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知識點匯總 

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測試題匯總

分享到: 編輯:環(huán)球網(wǎng)校

資料下載 精選課程 老師直播 真題練習

中級會計職稱資格查詢

中級會計職稱歷年真題下載 更多

中級會計職稱每日一練 打卡日歷

0
累計打卡
0
打卡人數(shù)
去打卡

預(yù)計用時3分鐘

中級會計職稱各地入口
環(huán)球網(wǎng)校移動課堂APP 直播、聽課。職達未來!

安卓版

下載

iPhone版

下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