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二章:股東權分類
更新時間:2013-02-28 09: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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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股東是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出資的人,股東的股權是基于股東資格而享有的權利,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受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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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權分類
公司股東是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出資的人,股東的股權是基于股東資格而享有的權利,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受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1.以股東權行使的目的是為股東個人利益還是涉及到全體股東共同利益為標準,可以將股東權分為自益權和共益權。
(1)自益權是指股東僅以個人利益為目的而行使的權利,即依法從公司取得收益、財產或處分自己股權的權利,包括股利分配請求權、剩余財產分配權、新股認購優(yōu)先權、股份質押權和股份轉讓權等。
(2)共益權是指股東依法參加公司事務的決策和經營管理的權利,它是股東基于公司利益同時兼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包括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參加權、提案權、質詢權,在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上的表決權、累積投票權,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召集請求權和自行召集權,了解公司事務、查閱公司賬簿和其他文件的知情權,提起訴訟權等權利。
2.以股權行使的條件為標準,分為單獨股東權和少數(shù)股東權。
(1)單獨股東權是指每一單獨股份均享有的權利,即只持有一股股份的股東也可單獨行使的權利,如自益權、表決權等。
(2)少數(shù)股東權是指須單獨或共同持有占股本總額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方可行使的權利,如請求召開臨時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權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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