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初級經濟法》知識點鞏固:行政復議
各位同學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階段已經開始,小編特此整理搜集了關于初級經濟法基礎章節(jié)知識點,希望廣大考生通過考前的日積月累,以此來幫助大家鞏固知識點,成功獲得初級會計職稱。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 第一章 總論
本文詳解行政復議內容
(一)行政復議范圍
1.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事項(11項,見教材);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2.行政復議的排除事項。下列事項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1)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提出申訴。
(2)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可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jù)的下列規(guī)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guī)定的審查申請:
(1)國務院部門的規(guī)定;
(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guī)定;
(3)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的規(guī)定。
解釋:前款所列規(guī)定不含國務院部、委員會規(guī)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章。規(guī)章的審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辦理。
【單選題】根據(jù)《行政復議法》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的是( )。
A.鄭某不服某稅務局對其作出的罰款處罰決定
B.村民李某不服某鎮(zhèn)政府作出的關于李某與高某之間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的調解
C.甲企業(yè)不服某工商局作出的吊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的決定
D.鄭某不服某公安局對其作出的行政拘留處罰決定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行政復議的范圍。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的,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二)行政復議申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2.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三)行政復議參加人和行政復議機關
1.行政復議參加人包括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
2.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3.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4.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5.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本級復議)
6.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7.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zhí)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zhí)行:(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zhí)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zhí)行的;(4)法律規(guī)定停止執(zhí)行的。
【單選題】某企業(yè)對甲省乙市國稅部門給予其行政處罰的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下列各項中,應當受理該企業(yè)行政復議申請的機關是( )。(2008年)
A.乙市國稅部門
B.乙市人民政府
C.甲省國稅部門
D.甲省人民政府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復議機關。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四)行政復議決定
1.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行政復議的舉證責任,由被申請人承擔。
2.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3.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后,按照下列規(guī)定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1)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適用依據(jù)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shù)?,決定維持;
(2)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3)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僦饕聦嵅磺?、證據(jù)不足的;②適用依據(jù)錯誤的;③違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⑤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shù)摹?/P>
4.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提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5.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分別處理:
(1)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zhí)行,或者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2)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zhí)行,或者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多選題】根據(jù)行政復議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被申請人的下列具體行為中,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予以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的有( )。(2011年)
A.主要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行政行為
B.違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為
C.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行政行為
D.適用依據(jù)錯誤的行政行為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復議的相關規(guī)定。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①主要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②適用依據(jù)錯誤的;③違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⑤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shù)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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