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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知識點:合同的擔保(1)

更新時間:2012-08-01 15:04:51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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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知識點:合同的擔保(1)

  一、合同擔保的概論

  (一)合同擔保的概念

  1、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解釋: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第三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

  2、根據(jù)《物權法》和《擔保法》的規(guī)定,合同擔保的方式主要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方式。

  (二)擔保合同無效(2010年)

  1、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違反法律規(guī)定提供擔保

  的,擔保合同無效;

  2、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以公司資產為

  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3、以法律、法規(guī)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

  同無效;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外擔保合同無效:

  (1)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

  (2)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登記,為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

  (3)為外商投資企業(yè)注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yè)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

  (4)無權經營外匯擔保業(yè)務的金融機構、無外匯收入的非金融性質的企業(yè)法人提供外匯擔保的;

  (5)主合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三)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

  1、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

  ①債權人無過錯的,由債務人和擔保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趥鶛嗳恕H擞羞^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部分的1/2。

  2、主合同無效而導致?lián):贤瑹o效

 ?、贀H藷o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②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部分的1/3。

  3、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

  4、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訂立的擔保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例題】根據(jù)擔保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時,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jù)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下列有關承擔民事責任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擔保人則不承擔賠償責任

  B、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C、主合同無效而導致?lián):贤瑹o效,擔保人無過錯則不承擔民事責任

  D、主合同無效而導致?lián):贤瑹o效,擔保人有過錯的,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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