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級經(jīng)濟法 預習輔導:第七章節(jié)(11)
(三)稅款的追繳與退還:(P280)
即多繳稅款與少繳稅款的原因及稅務處理
【例題1】納稅人多繳稅款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5年內發(fā)現(xiàn)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貸款利息。( )(2008年)
答案:×
解析:本題考核稅款的補征與追征。納稅人多繳稅款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fā)現(xiàn)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例題2】根據(jù)《稅收征管法》規(guī)定,納稅人如在一定期限內發(fā)現(xiàn)其繳納的稅款超過應納稅額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這里的一定期限內是指( )。
A、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
B、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2年內
C、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
D、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4年內
答案:C
解析: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fā)現(xiàn)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
(四)納稅人涉稅事項的公告與報告:(P281)
2、欠繳稅款數(shù)額較大(5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chǎn)或者大額資產(chǎn)之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
4、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并依法繳清稅款。納稅人合并時未繳清稅款的,應當由合并后的納稅人繼續(xù)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納稅人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后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例題】納稅人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后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004年)
答案:√
5、發(fā)包人或者出租人應當自發(fā)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內將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關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fā)包人或者出租人不報告的,發(fā)包人或者出租人與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擔納稅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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