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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初級經(jīng)濟法》預(yù)習:流轉(zhuǎn)稅法律制度(12)

更新時間:2011-02-28 08:54:5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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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消費稅數(shù)目、稅率 $lesson$

  消費稅稅率形式: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即單位稅額)。

  提示:應(yīng)稅消費品的具體適用稅率在考試試題中一般會有提示。

  1、注意掌握對卷煙、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采用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的復合征稅方法。

  2、“從高”適用稅率:

  (1)納稅人將不同稅率的應(yīng)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計征消費稅。

  (2)納稅人生產(chǎn)銷售兩種稅率以上的應(yīng)稅消費品,應(yīng)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消費稅的銷售額、銷售數(shù)量;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計征消費稅。

  (3)納稅人將自產(chǎn)的應(yīng)稅消費品與外購或自產(chǎn)的非應(yīng)稅消費品組成成套銷售的,以套裝產(chǎn)品的銷售額(不含增值稅)為計稅依據(jù)計算征收消費稅。

  3、對生產(chǎn)銷售達到規(guī)定低污染排放標準的小汽車減征30%的消費稅。

  【例題1】我國消費稅對不同應(yīng)稅消費品采用了不同的稅率形式。下列應(yīng)稅消費品種,適用復合計稅方法計征消費稅的是( )。(2007)

  A、糧食白酒

  B、酒精

  C、成品油

  D、摩托車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消費稅的計稅辦法。我國的糧食白酒、卷煙、薯類白酒實行復合計稅辦法。

  【例題2】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005年4月銷售糧食白酒4000斤,取得銷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稅)。已知糧食白酒消費稅定額稅率為0.5元/斤,比例稅率為25%。該酒廠4月應(yīng)繳納的消費稅稅額為( )元。(2006年)

  A、6229.92   B、5510

  C、5000     D、4000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的是消費稅的復合計稅方式,該酒廠4月應(yīng)繳納的消費稅稅額=14040/(1+17%)×25%+4000×0.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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