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初級經濟法》:房產稅法律制度(3)
四、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納稅地點、納稅期限
(一)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yè)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xù)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xù),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fā)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yè)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例題】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不符合房產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規(guī)定的是( )。
A、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B、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C、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yè)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xù)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D、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答案:AC
(二)納稅地點
房產稅在房產所在地繳納。房產不在同一地方的納稅人,應按房產的坐落地點分別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三)納稅期限
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會計職稱考點串講(電子書)下載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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