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級經(jīng)濟法》預習:第一章(16)
3、訴訟時效的中止(注意理解“發(fā)生事由和結果”)
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發(fā)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暫時停止”計算訴訟時效期間,以前經(jīng)過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阻礙時效進行的事由消失后,繼續(xù)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1)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發(fā)生不可抗力,才能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
(2)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前發(fā)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個月時不可抗力己消失,則不能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
(3)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前發(fā)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個月時不可抗力仍然繼續(xù)存在,則應在最后6個月時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轉自環(huán) 球 網(wǎng) 校edu24ol.com
【例題】2001年5月5日,甲拒絕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務一直未向甲主張權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險無法行使請求權的時間為20天。根據(jù)《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乙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是( )。
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
C、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
D、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
【答案】A
【解析】拒付租金的,適用于1年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2001年5月5日--2002年5月5日),乙出差遇險雖屬不可抗力,但沒有發(fā)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2001年11月5日--2002年5月5日)內,不能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止,訴訟時效期間仍為1年。
4、訴訟時效的中斷(重點)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發(fā)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jīng)經(jīng)過的訴訟時效期間統(tǒng)歸無效,待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
(1)權利人提起訴訟;
(2)當事人一方提出請求履行義務的要求;
(3)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
【例題1】下列有關訴訟時效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B、權利人提起訴訟是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
C、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時效的進行
D、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發(fā)生之后,已經(jīng)經(jīng)過的時效期間統(tǒng)歸無效
【答案】C轉自環(huán) 球 網(wǎng) 校edu24ol.com
【例題2】甲公司與乙銀行訂立一份借款合同,甲公司到期未還本付息。乙銀行于還本付息期限屆滿后1年零6個月時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對甲公司提起訴訟,要求甲公司償還本金、支付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乙銀行的行為引起訴訟時效中止。()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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