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實務:第十章負債職工薪酬復習二
第十章負債:在考試中處于較重要的地位,本章包括流動負債與長期負債,內容較多;將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改稱為應付職工薪酬;取消了預提費用的核算,變化很大。重點:(1)應付職工薪酬;(2)應付債券;(3)應交增值稅。
(二)職工薪酬的確認和計量
企業(yè)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除解除勞動關系補償(即辭退福利)全部計入當期費用(管理費用)以外,其他職工薪酬均應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將應確認的職工薪酬(包括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同時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負債: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除上述兩點之外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如企業(yè)管理人員,計入管理費用;專設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計入銷售費用。具體核算如下:
1.貨幣性職工薪酬
(1)計提工資和發(fā)放工資
【例1】甲企業(yè)有關職工薪酬情況如下:
甲企業(yè)本期應付的職工工資總額為15萬元,其中生產產品的工人工資為10萬元,企業(yè)管理人員工資為2萬元,在建工程人員工資為8 000元,產品銷售人員工資為1.2萬元,新產品研發(fā)人員工資(非資本化部分)為1萬元。
借:生產成本 100 000
管理費用 20 000
在建工程 8 000
銷售費用 12 000
研發(fā)支出 10 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150 000
發(fā)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150 000
貸:銀行存款(現金)×××
其他應收款――某職工(收回代墊款)×××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
(2)按工資10%計提住房公積金
借:生產成本 10 000
管理費用 2 000
在建工程 800
銷售費用 1200
研發(fā)支出 1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15萬×10%) 15000
2009年會計職稱考試相關鏈接:
環(huán)球網校2009年會計職稱考試網上輔導方案
2008年中級會計職稱真題:經濟法
2008年初級會計職稱真題:經濟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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