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中級會計職稱 > 中級會計職稱備考資料 > 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高頻考點15: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的限制

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高頻考點15: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的限制

更新時間:2020-05-21 14:13:33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72收藏21

中級會計職稱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地區(qū)

獲取驗證 立即預約

請?zhí)顚憟D片驗證碼后獲取短信驗證碼

看不清楚,換張圖片

免費獲取短信驗證碼

摘要 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正式開啟,小編都給你整理好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高頻必考知識點內容,環(huán)球網校小編分享“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高頻考點15: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的限制”碎片時間就能學習,鞏固知識點,都是精華考點要不要看?希望考生掌握以下內容。

編輯推薦: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高頻考點匯總

【高頻考點15】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的限制

1、發(fā)起人

(1)發(fā)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公開發(fā)行股份前已發(fā)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1)所持本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轉)。

(3)離職后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司法強制執(zhí)行、繼承、遺贈等除外。

3、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10日內注銷);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6個月內轉讓或注銷);

(3)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不超已發(fā)行股份的10%;3年內轉讓或注銷);

(4)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不超已發(fā)行股份的10%;3年內轉給職工);

(5)股東因對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6個月內轉讓或注銷);

(6)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不超已發(fā)行股份的10%;3年內轉讓或注銷)。

4、股票質押: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2020中級會計考生學習階段,可提前填寫環(huán)球網校特提供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服務,如考試時間有變化,屆時我們會及時提醒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準考證打印時間、考試時間通知,請及時預約!

以上內容是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高頻考點15: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的限制,小編為廣大考生上傳更多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考點,可點擊“免費下載”按鈕后進入下載頁面。

分享到: 編輯:趙靜

資料下載 精選課程 老師直播 真題練習

中級會計職稱資格查詢

中級會計職稱歷年真題下載 更多

中級會計職稱每日一練 打卡日歷

0
累計打卡
0
打卡人數(shù)
去打卡

預計用時3分鐘

中級會計職稱各地入口
環(huán)球網校移動課堂APP 直播、聽課。職達未來!

安卓版

下載

iPhone版

下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