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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每日一練(4月22日)

更新時間:2019-04-22 09:23:33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94收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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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階段已開始,為了讓考生更好掌握做題思路,環(huán)球網校小編特分享“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每日一練(4月22日)”,小編會每天會為大家提供定量好題。希望對考生在學習過程中有所幫助。

編輯推薦: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每日一練匯總(4月22日)

單項選擇題

1、根據(jù)仲裁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屬于無效仲裁協(xié)議的有( )。

A.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與他人訂立的仲裁協(xié)議

B.因一方違約而被相對人依法解除的買賣合同中包含的仲裁協(xié)議

C.當事人就繼承糾紛約定仲裁的仲裁協(xié)議

D.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的仲裁協(xié)議

2、根據(jù)《仲裁法》的規(guī)定,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有( )。

A.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B.仲裁庭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提請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

C.裁決書自當事人簽收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D.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判斷題

3、當事人提出證據(jù)證明仲裁裁決有依法應撤銷情形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 1 年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

4、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或不予執(zhí)行的,當事人就同一糾紛,不能再重新達成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

5、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或不予執(zhí)行的,當事人就同一糾紛,不能再重新達成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

答案在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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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每日一練匯總(4月22日)

單項選擇題

1、

【答案】AC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協(xié)議無效:(1)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guī)定的仲裁范圍的;(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xié)議;(3)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xié)議的

2、

【答案】BC

【解析】仲裁庭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按多數(shù)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判斷題

3、

【答案】×

【解析】當事人提出證據(jù)證明裁決有依法應撤銷情形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 6 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4、

【答案】×

【解析】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zhí)行的,當事人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

【答案】×

【解析】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zhí)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jù)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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