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級消防工程師《綜合能力》基礎講義:建筑滅火器維護管理
建筑滅火器維護管理
一、滅火器日常管理
(一)巡查
1.巡查內(nèi)容
巡查內(nèi)容包括滅火器配置點狀況、滅火器數(shù)量、外觀、維修標示以及滅火器壓力指示器等。
2.巡查周期
重點單位每天至少巡查l次,其他單位每周至少巡查1次。
3.巡查要求
1)滅火器配置點符合安裝配置圖表要求,配置點及其滅火器箱上有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發(fā)光指示
標識。
2)滅火器數(shù)量符合配置安裝要求,滅火器壓力指示器指向綠區(qū)。
3)滅火器外觀無明顯損傷和缺陷,保險裝置的鉛封(塑料帶、線封)完好無損。
4)經(jīng)維修的滅火器,維修標識符合規(guī)定。
(二)檢查(測)
1.檢查(測)內(nèi)容
全面檢查滅火器配置及外觀。
2.檢查周期
滅火器的配置、外觀等全面檢查每月進行1次,候車(機、船)室、歌舞娛樂放映游藝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以及堆場、罐區(qū)、石油化工裝置區(qū)、加油站、鍋爐房、地下室等場所配置的滅火器每半月檢查1次。
3.檢查(測)要求
滅火器的配置、外觀等全面檢查詳見表3-10-2,滅火器檢查時進行詳細記錄,并存檔。
檢查或者維修后的滅火器按照原配置點位置和配置要求放置。巡檢、檢查中發(fā)現(xiàn)滅火器被挪動、缺少零部件、有明顯缺陷或者損傷、滅火器配置場所的使用性質(zhì)發(fā)生變化等情況的,及時按照單位規(guī)定程序進行處置;符合維修條件的,及時送修;達到報廢條件、年限的,及時報廢,不得使用,并采用符合要求的滅火器進行等效更換。
二、滅火器維修與報廢
(一)滅火器維修
1.維修手冊的主要內(nèi)容
滅火器生產(chǎn)企業(yè)的維修手冊主要包括下列內(nèi)容:
1)必要的說明、警告和提示。
2)滅火器維修企業(yè)具備的條件和維修設備的要求、說明。
3)滅火器維修建議。
4)滅火器易損零部件的名稱、數(shù)量。
5)關鍵零部件說明。
對裝有壓力指示器的滅火器,注明其壓力指示器不能作為充裝壓力時的計量工具;高壓氣瓶充裝作業(yè),強調(diào)必須使用調(diào)壓閥。
2.報修條件及維修年限
1)手提式、推車式水基型滅火器出廠期滿3年,首次維修以后每滿1年。
2)手提式、推車式干粉滅火器、潔凈氣體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以后每滿2年。
送修滅火器時,一次送修數(shù)量不得超過計算單元配置滅火器總數(shù)量的1/4。超出時,需要選擇相同類型、相同操作方法的滅火器替代,且其滅火級別不得小于原配置滅火器的滅火級別。
3.維修標識和維修記錄
經(jīng)維修合格的滅火器及其儲氣瓶上需要粘貼維修標識,并由維修單位進行維修記錄。建筑使用管理單位根據(jù)維修合格證信息對滅火器進行日常檢查、定期送修和報廢更換。
(1)維修標識。每具滅火器維修后,經(jīng)維修出廠檢驗合格,維修人員在滅火器筒體上粘貼維修合格證。
維修合格證采用不加熱的方法固定在滅火器的簡體上,不得覆蓋生產(chǎn)廠銘牌。當將其從滅火器的筒體拆除時,標識能夠自行破損。
儲氣瓶維修后粘有獨立的維修標識,且不得采用鋼字打造的永久性標識。其標識標明儲氣瓶的總重量和驅(qū)動氣體充裝量,以及維修單位名稱、充氣時間。
(2)維修記錄。維修單位需要在維修記錄中對維修和再充裝的滅火器進行逐具編號,按照編號記錄維修和再充裝信息,確保維修和再充裝滅火器的可追溯性。
(二)滅火器報廢
滅火器報廢分為4種情形:一是列入國家頒布的淘汰目錄的滅火器;二是達到報廢年限的滅火器;三是使用中出現(xiàn)嚴重損傷或者重大缺陷的滅火器;四是維修時發(fā)現(xiàn)存在嚴重損傷、缺陷的滅火器。
1.列入國家頒布的淘汰目錄的滅火器
下列類型的滅火器,有的因滅火劑具有強腐蝕性、毒性,有的因操作需要倒置,使用時對操作人員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已列入國家頒布的淘汰目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均予以報廢處理。
1)酸堿型滅火器。
2)化學泡沫型滅火器。
3)倒置使用型滅火器。
4)氯溴甲烷、四氯化碳滅火器。
5)1211滅火器、1301滅火器。
6)國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類型滅火器。
不符合消防產(chǎn)品市場準入制度的滅火器,經(jīng)檢查發(fā)現(xiàn)予以報廢。
2.滅火器報廢年限
手提式、推車式滅火器出廠時間達到或者超過下列規(guī)定期限的,均予以報廢處理。
1)水基型滅火器出廠期滿6年。
2)干粉滅火器、潔凈氣體滅火器出廠期滿10年。
3)二氧化碳滅火器出廠期滿12年。
3.存在嚴重損傷、缺陷的滅火器
滅火器存在下列情性之一的,予以報廢處理:
1)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于簡體總面積的1/3,表面產(chǎn)生凹坑者)或者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
2)筒體明顯變形,機械損傷嚴重的。
3)器頭存在裂紋、無泄壓機構等缺陷的。
4)筒體存在平底等不合理結構的。
5)手提式滅火器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
6)沒有生產(chǎn)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包括銘牌脫落,或者銘牌上的生產(chǎn)廠名稱模糊不清,或者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的)。
7)筒體、器頭有錫焊、銅焊或者補綴等修補痕跡的。
8)被火燒過的。
符合報廢規(guī)定的滅火器,在確認滅火器內(nèi)部無壓力后,對滅火器筒體、儲氣瓶進行打孔、壓扁、鋸切等報廢處理,并逐具記錄其報廢情形。
(三)滅火器維修步驟及技術要求
首先進行滅火器外觀檢查,再按照拆卸、報廢處理、水壓試驗、清洗干燥、更換零部件、再充裝及氣密性試驗、維修出廠檢驗、建立維修檔案等程序逐次實施維修。
滅火器維修前,維修人員逐具檢查滅火器,確定并記錄滅火器的型號規(guī)格、生產(chǎn)廠家、出廠日期、基本參數(shù)等信息;儲氣式滅火器維修前,完全釋放驅(qū)動氣體,經(jīng)確認后再逐具檢查維修。滅火器維修過程中,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和維修程序,采取正確的操作方法組織實施,并設置或者配備與各維修環(huán)節(jié)(特別是拆卸、水壓試驗、灌裝驅(qū)動氣體、報廢等環(huán)節(jié))相適應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維修人員安全。
1.拆卸
在確認滅火器內(nèi)部無壓力時,拆卸器頭或者閥門。滅火劑分別倒入相應的廢品儲罐內(nèi)另行處理;清理滅火器內(nèi)殘剩滅火劑時,要防止不同滅火劑混雜污染。
2.水壓試驗
(1)試驗壓力。滅火器筒體和驅(qū)動氣體儲氣瓶按照生產(chǎn)企業(yè)規(guī)定的試驗壓力進行水壓試驗。
(2)試驗要求。水壓試驗時不得有泄漏、破裂以及反映結構強度缺陷的可見性變形;二氧化碳滅火器鋼瓶的殘余變形率不得大于3%。
3.筒體清洗和干燥
經(jīng)水壓試驗合格的滅火器筒體,首先對其內(nèi)部清洗干凈。清洗時,不得使用有機溶劑洗滌滅火器的零部件。而后,對所有非水基型滅火器筒體進行內(nèi)部干燥,以確??諟缁鹌鲀?nèi)部潔凈干燥。
4.零部件更換
1)水壓試驗合格的簡體,銘牌完整,有局部漆皮脫落的,進行補漆,補漆后確保漆膜光滑、平整、色澤一致,無氣泡、流痕、皺紋等缺陷,涂漆不得覆蓋銘牌。
2)更換變形、變色、老化或者斷裂的橡膠、塑料件;更換密封片、密封墊等密封零件,確保符合密封要求。
3)更換具有外表面變形、損傷等缺陷,壓力值顯示不正常,示值誤差不符合規(guī)定的壓力指示器,并確保更換后的壓力指示器與原壓力指示器的類型、20%時工作壓力、三色區(qū)示值范圍一致。
4)更換具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的噴嘴和噴射軟管,并確保防塵蓋在滅火劑噴出時能夠自行脫落或者擊碎。
5)更換具有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的滅火器壓把、提把等金屬件;更換存在肉眼可見缺陷的儲氣瓶式滅火器的頂針。
6)更換具有彎折、堵塞、損傷和裂紋等缺陷的滅火器虹吸管、儲氣瓶式滅火器出氣管。
7)更換水壓試驗不合格、永久性標識設置不符合規(guī)定的儲氣瓶,原儲氣瓶作報廢處理;更換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二氧化碳滅火器、儲氣瓶的超壓保護裝置。
8)更換已損壞的水基型、泡沫型滅火器的濾網(wǎng)。
9)更換已損壞的推車式滅火器的車輪和車架組件的固定單元、噴射軟管的固定裝置。
10)更換車用滅火器制造商規(guī)定的專用配件。
5.再充裝
再充裝后,逐具進行氣密性試驗;滅火器再充裝時,不得改變原滅火劑種類和滅火器類型,送修滅火器中剩余的滅火劑不得回收再次使用。滅火器再充裝按照下列要求實施。
1)再充裝所使用的滅火劑采用原生產(chǎn)企業(yè)提供、推薦的相同型號規(guī)格的滅火劑產(chǎn)品。
2)二氧化碳滅火器再充裝時,不得采用加熱法,也不得以壓力水為驅(qū)動力將二氧化碳滅火劑從儲存氣瓶中充裝到滅火器內(nèi)。
3)ABC干粉、BC干粉充裝設備分別獨立設置,充裝場地完全分隔開。不同種類干粉不得混合,
不得相互污染。
4)潔凈氣體滅火器只能按照銘牌上規(guī)定的滅火劑和劑量再充裝。
5)可再充裝型儲壓式滅火器按照其滅火器銘牌上所規(guī)定的充裝壓力要求進行再充裝。充壓時,不得用滅火器壓力指示器作為計量器具,并根據(jù)環(huán)境溫度變化調(diào)整充裝壓力。
6)儲壓式干粉滅火器和潔凈氣體滅火器可選用露點低于一55℃的工業(yè)用氮氣、純度99.5%以上的二氧化碳、不含水分的壓縮空氣等作為驅(qū)動氣體,但要與滅火器銘牌、儲氣瓶上標識的種類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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