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東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考后資格審核及材料
考后資格復核實行屬地管理,誰復核誰負責。省直報名點考后資格復核工作由省人事考試局負責(資格復核通知在廣東人事考試網(wǎng)www.gdrsks.gov.cn公布);各市報名點資格復核工作由所在地考試機構(gòu)負責。
考試成績公布后,以各科目試卷總分60%的預合格標準,全科考試成績達到預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要按照報名所在地考試機構(gòu)的要求到指定地點提交資格復核材料(附件5)。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附件6)。具體復核時間以報名所在地考試機構(gòu)的通知為準。按照部人事考試中心《關(guān)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凡未按規(guī)定要求和時限提交復核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復核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fā)證書。
附件:
資格復核提交材料目錄及要求
1、《報名表》(考生從報名網(wǎng)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經(jīng)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
3、工作簡歷表一份(考生從本網(wǎng)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簽名后經(jīng)單位審核蓋章)。
4、考生有效期內(nèi)的居民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復核期限內(nèi),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并在之后一個月內(nèi),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5、符合免試部分科目考試條件第一款的考生還須提交2011年12月31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工程師技術(shù)職務(wù)的資格證書和聘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試部分科目考試條件第二款的考生還須提交相應(yīng)專業(yè)技術(shù)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復印件均使用A4紙,并加蓋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由負責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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