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2015年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考后復核預審的通知
【摘要】2015年度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成績已經(jīng)公布,合格標準、合格分數(shù)線等相關信息請隨時關注中國人事考試網(wǎng)合格標準欄目,亦或關注環(huán)球網(wǎng)校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頻道。以下是:廣東關于2015年度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考后復核預審的通知,以下是詳細內(nèi)容:
關于2015年度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考后復核預審的通知
各考區(qū)、廣大考生:
2015年度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的成績已于2016年3月17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國家下發(fā)的合格標準分數(shù)線。為縮短審核、制發(fā)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要求,考后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的60%確定暫定合格標準分數(shù)線進行考后復核工作,請各市考試機構和廣大考生參照執(zhí)行。
一、2015年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暫定合格標準分數(shù)線: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暫定合格標準均為72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20分)。
二、考后復核的時間和地點
該項考試實現(xiàn)全省集中審核。請我省成績上線的考生于2016年3月22日至2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4樓省人事考試局服務大廳送交資格復核資料;請各考區(qū)協(xié)助做好本考區(qū)上線考生的考后資格復核相關工作。
三、考后資格復核材料清單
1.考生報名表(此表要到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才有效)。
2.考生報名承諾書一份(見附件1)。
3.工作簡歷表一份(見附件2)。
4. 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學歷(位)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各一份。在審核期限內(nèi),本人因事無法前來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見附件3),并在之后一個月內(nèi),由本人前往送審點再次送審。
5.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報考條件第一款的考生還須提交2011年12月31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的資格證書和聘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試部分科目報考條件第二款的考生還須提交相應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四、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國家規(guī)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fā)證書。
附件:1.《考生報名承諾書》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2016年3月21日
環(huán)球網(wǎng)校友情提示:環(huán)球網(wǎng)校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頻道整理:一級消防師論壇,與廣大考友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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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5年度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成績已經(jīng)公布,合格標準、合格分數(shù)線等相關信息請隨時關注中國人事考試網(wǎng)合格標準欄目,亦或關注環(huán)球網(wǎng)校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頻道。
一級消防工程師成績是可以復查的。
一級消防工程師成績核查范圍:
(1)主觀題試卷:卷面有無漏評,分數(shù)的計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誤,對主觀題評分標準掌握上的異議不屬于核查范圍;
(2)客觀題(答題卡作答)無考試成績的;
(3)違紀、違規(guī)、異常記錄的。
一級消防工程師成績復查須知:
1、客觀題科目原則上不查分。(參加考試但成績?yōu)槿笨嫉某?
2、主觀題成績復查僅復核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是否有違紀記錄或其它異常情況等,不對試卷進行重評。
3、對勘察設計各專業(yè)和注冊建筑師有關科目采用答題卡作答后對合格人員進行復評的科目,只受理進入復評人員的復查申請。
4、復查程序。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考生在成績公布后30日內(nèi)向當?shù)乜荚嚈C構提交書面復查申請,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匯總后報人社部考試中心,人社部考試中心匯總后交有關部門進行成績復核,復核結果由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反饋考生。
5、各省組織評閱的科目,由各省負責成績復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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